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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 平:法治是改革新增长点加速器
//m.auribault.com2015-03-05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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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进今年的全国两会会场,“改革”是代表委员们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词汇。这个词与会场外中国行进的脚步同频共振,汇聚成时代的声音,中国的节奏。

  201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关键体现在哪里?关键之年的改革与开局之年的改革有哪些不同?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并在两会上给出答案。

  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讲话指出,要“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方案以来,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在这个时候,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无疑是有深意的。

  改革有风险,但改革的风险有时候并不是来自于既得利益者的阻碍,相反可能是来自于获利者。当改革的获利者因为改革的困难而动摇的时候,改革不可避免地就要面临更大的风险。所以在改革的关键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显得尤为重要,它是改革的目的,也是改革冲破各种阻力取得最终成功的根本。

  司法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中之重,从改革伊始就表现得十分活跃,在于法有据的前提下,司法改革以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本着先易后难、统筹兼顾、依法有序的精神,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影响重大的改革文件,实施了一系列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改革措施。

  但这些只是改革的“最先一公里”,真正决定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是改革的“最后一公里”。无论我们的改革多么有针对性,多么健全完备,最终都要落到“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点上来。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今年的司法改革不仅是要强化制度的顶层设计,更要从冲破“中梗阻”,打通改革的“最后一公里”高度,深刻把握改革的重点与目标。

  在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改革与法治这一重大命题。“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突破现行法律的改革需要授权”,这是在改革的开局之年我们对改革与法治之间关系的回答。在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对这个问题又有了更深和更新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把改革与法治比做“鸟之双翼,车之双轮”,这种比喻体现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特点,即“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法治不是改革的障碍,但是在很多时候改革确实需要法治先行。

  2014年8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法进行的修改,被称为我国财税改革的“破冰之举”。预算法修改之后,沉寂多年的财税体制改革迎来了春天。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一部法律的关键性修改会激活多项重大改革,在改革进程中法治不是被动的约束,而应该是主动的投入。我们不仅要坚持改革于法有据,更要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改革的作用,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积极稳妥地推进。

  从这个角度讲,改革关键之年,不断健全完善的法治是改革新的增长点和加速器,只有法治的进步才是改革最持久、最强大的动力。

  当代中国,改革是永恒的主题,我们期待在改革的关键之年,代表委员的精彩议案、提案和建议能为改革注入活力、拓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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