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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思:让法治成为我们共同的信仰系列谈
//m.auribault.com2014-12-23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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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守法,因为“法在那里”
  老乡的孩子考大学,想进北方一名校,知道我毕业于此校,托我“找找人”。可一问,孩子的分数离学校提档线还差十几分,根本没戏。任我苦口婆心地解释,老乡固执己见,“多送些钱怎么就进不去?”话里话外,是我不肯帮忙。
  想来,在老乡的生活中,一定听过不少“没有钱办不成的事”、“有关系能摆平一切”的传闻,甚至可能曾亲身经历过这类事。这次,他的第一反应还是找人、走关系、送钱。而这位老乡的想法和做法,绝非个别。
  如果在一个各类考试规范明确、管理严格、从无特例、公开透明的环境中,在一个从没有人走“特殊通道”进入名校的环境中,“考分不够,找人送钱”的念头从何而来?
  人口渴了,第一反应是找杯水喝。生活中遇到为难事,“第一反应”是如何变通,明规则走不通就“另辟蹊径”,这“第一反应”背后积淀着什么?
  素质?国情?民风?文化?或许都有。
  随着“老虎”、“苍蝇”纷纷落地,不少人感觉,看来反腐来真的了,贪官的日子不好过了。随着“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呼声越来越高,它给全社会的强烈信号是:官场都这样了,其他事看来也得按规矩办了,守规矩,谁也不该例外。
  这种理念的铺垫,很难,甚至是无比艰难,但无论如何,值得我们倾力追寻。
  让人人相信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涵。
  “从客观上说,法治也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这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这段话见诸2006年5月17日《浙江日报》“之江新语”栏目《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一文,作者“哲欣”时任浙江省委书记,即现在的习近平总书记。
  文中引用了卢梭很精彩的一段话——“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法律当中“最重要的一种”就是这种风尚,它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让法律成为浸透于血液中的信仰,成为空气中的清新味道,法治文化、法治精神的培植至关重要。
  哥伦比亚大学的两位教授做过一项研究,研究对象是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任职的各国外交官,他们来自文化差异很大的不同国家。研究者从纽约市政厅获得这些外交官的违章停车信息。在纽约曼哈顿联合国总部所在地,停车很难。外交官在违章停车上有一个便利,即外交豁免权,他们违章会被记录,却不用交罚款。
  面对这样一个制度“特权”,各国外交官的违章情况有天壤之别。来自北欧的外交官相当自律,十年间的违章记录为零,而来自中东某国家的外交官一年违章超过400次,平均每天至少一次违章。研究发现,一名外交官违章停车的次数与其所在国家的腐败程度呈显著正相关。
  “你离我有多远呢,果实呀?”
  “我是藏在你心里呢,花呀。”
  对泰戈尔《飞鸟集》里的诗句,有很多浪漫的理解。此处,我联想到的是:文化是制度之母。
  开车不喝酒,不占应急车道;过马路,不凑一撮儿人一起闯红灯……都应该是自然而然的事,无论有没有警察,有没有摄像头。
  “因为山在那里”,是登山者给出的何以要冒着生命危险去登山的回答。法治信仰之下,人之所以要守法,也许可以归因为:因为“法在那里”。
  当然,前提是,这法是良法,是真正被人们认可的、相信的和珍视的法,是真正能保护人们正当权益的法。(刘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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