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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开车前,听周围开车的朋友抱怨开远光灯的人时,我没有太多同感。面对他们的愤怒时,我常劝慰说,互相体谅吧。人总是这样,当一件事情与自己无关,或对自己的利益侵害不大时,我们总是不把它当回事儿,更不用说认真追究了。
自从我自己开车后,才感受到远光灯的危害,对乱用远光灯的态度才有了彻底的转变。两车交会时,如果对面的车开远光灯,迎面来的就是一束白晃晃的灯光。顿时,我的眼前一片空白,过后又一片漆黑,或眼前都是星星,根本无法看清楚前面的路况,需要十几秒才能适应过来。而在短短十几秒钟内,很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我就曾亲眼看见一起因为远光灯引发的惨烈事故。可以说,远光灯下无赢家。
我不明白,夜间在市区开车,路灯照明情况良好,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开远光灯。而且就算会车时善意提醒,很多人也无动于衷。他们是基于怎样的心理在做这件事呢?
一个人做某件事或不做某件事,主观上无非是无意为之或故意为之。无意为之者,我们也无意埋怨或指责,人孰能无过,只要有反省的心,都善莫大焉。可恶的是有意为之者,在大可不必为之的情况下,依然乱开远光灯,这就是一种恶。当这种恶成了一种普遍行为,而大多数人还不以为然时,就可能成为一种互害的循环。
这种互害心理十分可怕。它能蒙蔽一个人的心智,让人做出损人不利己的事。比如,开车遇堵或开错道想变道,本是很正常的事,若前车打了转向灯,后面的车大可踩一下刹车,既方便他人,也方便自己。但现实中,很多人都不这样做。
有一次,因为不熟悉路况,我开错道,本来要右转,结果走在了直行线上,恰好右转车道上有个可容一个车身的空位,便打了转向灯试图变道。没想到,右转车道上原先安静停着的车,一脚油门顶了上来,我只好急忙左打方向盘回到直道。错过右转机会不说,倘若我反应慢酿成车祸,便又会徒增了许多人的不便。
我也看到,有些车主遇到这种情况,是不会像我这样善罢甘休的,他们会追上去,然后找个空位,横插在前面——大有“我走不了,你们也都别想走”的意思。类似的场景,现实中经常看到。因为一个人在公共领域的自私,导致被他侵害的人发起反击,便形成了互害。继而扩散到整个公共领域,使得其他成员的利益受损,继而又激发了他们的报复心理。其结果是,每个人都成了受害者。
为何会出现这种互害局面?有人认为,这是现代城市的一个弊端。城市社会是陌生人社会,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熟人社会的道德约束机制,它所依靠的法律法规,可以让城市人在规定的领域井然有序,却无法约束它所不能威慑的领域。
这个观点不无道理。我老家位于浙江西部,还未完全被商业浸染,居住在这里的都是祖祖辈辈生于斯长于斯的本地人,一定程度上是熟人社会。所以,当我在老家夜间开车或走路时,迎面而来的车辆很少开远光灯——即便开着,也会立马切换到近光灯。我曾就这个问题问过开车的表哥,他说远光灯太刺眼,路上都是熟人,晃到人家不太好。虽不是什么大道理,却道出了问题的本质。这就是熟人社会的约束力,它不来自于威严的法律法规,而来自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敬畏。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人与人的相处,是建立在信任、谦让的道德基础之上的。比如我刚才提到的变道,若是在正常社会,后面的车主可能首先会把我当作一个开错了道的人,让一下就让一下吧;但若是在互害的社会,后面的车主可能首先把我当成了一个插队的人,怒气一下就上来了,放在油门上的脚自然就踩下去了。
如此,在互害的社会关系状态中,人人以为可以通过不遵守规则让自己变得更方便。眼前看似占到了便宜,但事实上,最终也会成为其他情境下的受害者。
我曾在网上看到一个段子:卖“化学牛肉”的,很可能吃的是毒大米;毒大米生产商发了大财,举杯庆祝,喝下的却是工业酒精兑制的假酒;假酒公司的员工为孩子买到的奶粉,被添加了三聚氰胺;在奶粉企业的食堂里,正在供给“化学牛肉”烹制的午餐……这个段子说的,大概就是“远光灯下无赢家”的升级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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