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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宇明:“不相干”背后的相干
//m.auribault.com 2015-11-26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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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六年(1867年),浙江海宁人陈其元代理南汇县令,亲自督促掩埋尸体,共掩埋了4万余棺,还剩万余棺。陈氏据实禀报,结果被申斥。另一个县只安葬1700余棺,报告完全葬尽,被赞办理认真。没想到干实事、说真话却受到惩罚。

  光绪年间,四川有个强盗无恶不作,被捕后总能获释,每次都有乡民磕头担保。时任总督岑春煊有心除害,消息走漏,求保的人绵延数里。岑氏不解:大盗害人,为何还肯作保?其实,过去官府怕事,如果民众不求情,大盗出狱后会变本加厉。

  同治初年,山西一个杜姓人家很富裕,妯娌争产打官司,该省官员个个发了财。按察使瑞昌吃了原告吃被告,离开时银子多得无法携带,只好将银子换成金子,一时间,省城的黄金几乎都被换完了,因此得了个“黄金贼”的称呼。

  三则故事,一个讲上级如何评价下级,一个说坏人作恶、好人不敢怒不敢言,一个涉及司法腐败。故事表面上毫不相干,仔细想,不难发现其中的联系。四川大盗有恃无恐,是因为地方官包庇。为何包庇?或者想做太平官,或者收了贿赂,控制大盗以“留水养鱼”。同治年代的山西司法界,小官小捞,大官大捞,少数人甚至贪到让人发指。地方官胆大的原因只有一个:皇家高高在上,深在宫内、远离民间,经常是非不分、黑白颠倒,贪腐官员用点心计就能将其蒙骗。

  陈其元的委屈,四川、山西民众被欺压剥夺,都折射了皇权体制的病症。说到此,需要回答:官员如何做到勤政廉政?其实也不难,即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用民意与制度看守掌握权力的人,不让他们足不出户、高高在上,更不容许他们假公济私。

  (摘编自2015年11月16日《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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