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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校园霸凌,法律怎可无能为力?
宋潇
//m.auribault.com 2016-03-09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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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常用冰山一角来形容一些浮于表面的事物特征,比喻那些浅尝辄止的探究行为,可事实上,这样的视线盲区在很多时候依然存在,被媒体反复提及的同时,并没有上升到制度剖析的层面,行业乱象、校园暴力都是如此,即便我们再怎么愤怒,在现行法律面前,还是无能为力。

  近日,一位来自安徽黄山黄家炳实验中学的高三女生,在网上吐露了她遭到同班3名男生下“春药”,之后又被威胁如果找老师或报警就用“砒霜”毒死她的恐怖经历,更重要的是,其实在我国,像这位女生遭遇的这种恶毒的欺凌,不过是冰山上的一角……(3月8日《环球时报》)。

  事件的起因源于安徽黄山一女生的“春药”经历,至于女生服用的是否是“春药”,当地的官方和民间口径却大不相同,毋庸置疑,这是一起校园恶性霸凌事件,但比之更恶毒的是,当地警方的情况通报居然含糊其辞,甚至是祝福这些涉事学生“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我想不出如何形容这样的官方口径,原谅我的苛责,我只想到了“平庸的恶”这个词。

  基于事件维稳的目的,官方此举这本无可厚非,可是在大是大非都还未澄清时,就将舆论的导向偏离至不痛不痒的一端,这是想掩盖真相还是蛊惑人心?另外,当网络上对此案的关注早已扑天盖地时,当地教育局竟表示不了解案情,发布通报或者揭露内情是常态化思考方式,但如果是迫于行政压力自另当别论。本应得到相应的反馈诉求,却因为事件中的诸多利益输送欲言又止,在厘清是非的过程中含糊其辞,这其中的细节令人细思恐极。

  确实,我们在不明真相前,自然不可以妄加论断,毕竟女生没有受到任何伤害,自身也缺乏保留证据的意识,所以当地警方即便深入调查,也仍然难以逮捕他们,检方也难以起诉他们。而正是这样的维权无力感,造成很多校园欺凌案件的屡见不鲜,同样也是因为没有达到法定意义上的“违法”标准,所以即便受害人在精神上遭到了严重的创伤,加害者也可以轻松逃过任何法律的惩罚,甚至继续过他们的好日子。

  由此可见,面对学校息事宁人的压力,很多学生选择了忍气吞声或者干脆不发声,而这种校园暴力的实质并不只是学校教育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社会的一些负面情绪,是一部分社会现象在校园内外和青少年身上的一种“镜像”。从本质来说,它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种心理问题,因为“校园暴力”四个字的出发点其实就是淡化责任,将一项社会议题缩小到一个内部圈子里消化,对于学生来说,即便是感同身受也只有欲言又止。

  我无意批驳事件中的哪一方,只是想站在纾解矛盾的立场,为类似事件找一个相对合理的平衡点,我国有众多的青少年,可能常年在学校遭受各种精神上的欺凌,却无处诉苦,加害者不仅得不到制止和惩罚,甚至都无需承担责任,我们的立法难道没察觉出这种不对劲吗?

  让暴力远离校园,远不是你我想得那么简单,不管是教管并重还是依法惩治,归根结底都属于扶正道德脊梁的应时之策,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民法》等有关法规中增设有关条款,才能依法严惩校园暴力肇事者、让当事人及其家长对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足够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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