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让她精彩,首先不要让她受伤
邹凤玲
//m.auribault.com 2017-03-23 来源: 中工网
分享到: 更多

  今年3月开始,贵州省总工会女职委上下联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形式多样的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据中工网3月22日报道)

  第107个国际劳动妇女节已过去一段时间,但关爱女职工的活动却一直在持续,整个三月份,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里充满着“她”话题,有关心的声音,更有的具体的关爱行动。贵州省总工会女职工委的举措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女性是半边天,女职工是我们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要让她精彩,首先不要让她受伤。

  新中国成立以来,女职工无愧“半边天”称号。从第三套人民币壹元券上的女拖拉机手的原型梁军,到连任12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老劳模申纪兰,从28年一直守卫着一片森林的林场职工朱彩芹,到曾在世界体坛中创造奇迹的乒乓球大满冠邓亚萍,从圆满完成神九与天宫交会对接任务的宇航员刘洋,到聋哑人舞蹈家邰丽华,从一生只在乎一枝蒿的诺贝尔奖得主屠呦呦,到资助30多个孩子上学的最美洗脚妹刘丽……她们,在不同的年代不同的岗位,创造了不同的精彩,她们为新中国添了彩。她们奋斗故事就是我国女职工参与社会建设的缩影。

  然而,这些精彩的背后,我们不能忽略一些严峻现实:一是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仍然很突出。在现实中,还有很多女职工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婚姻、生育、年龄,样样都能成为被歧视的理由。据《2017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显示,在就业性别歧视方面,76%的受访者都表示一定程度上感受到了就业性别歧视,其中22%的女性认为就业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这个数字显然很惊人。二是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还远远没有落实到位。虽然我国在1988年就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后,1988年版的规定同时废止),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标准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女职工劳动保护现状堪忧:部分用人单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执行不到位,依然存在女职工经期从事超低温超强度作业、孕期女职工在禁忌从事劳动范围岗位工作,产假、哺乳假待遇没有按规定落实等现象;一些地方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比例低;一些女职工生育津贴与产前工资收入落差较大,仍有企业既不缴纳生育保险,也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女职工产假工资,女职工生育经济权益难以保障……

  对此,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仍面临着一系列的紧迫而重要的课题和任务。一是需要认真研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女职工劳动就业、职业健康保护、生育保障等权益实现问题,以此向有关部门提供更多的参考意见和决策信息。二是需要积极推动国家和地方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健全完善,为女职工权益实现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法治保障。同时,推动各地将调研与督导相结合,继续积极协同地方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推动用人单位履行法律责任,确保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落实到位。三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面向用人单位、女职工、社会大力普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知识。四是继续为女职工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项目。如进一步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保障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又如进一步推动加强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为“两孩”时代的女职工提供了安全、卫生、私密的休息哺乳场所。再如积极推动和参与侵犯女职工权益问题调查处理,为女职工劳动维权撑腰。

  近年来,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中不遗余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女职工劳动保护和维权做出来了极大的贡献。然而,撑起一片伞,保护半边天,还有待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