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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餐平台的主体责任需进一步明确
王庆峰
//m.auribault.com 2016-09-21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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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广州食药监局集中约谈了几家网络订餐平台,并加大力度进行本地商户的线上排查、线下核查。时隔4个月后,网络订餐行业管理进展如何?市食药监局的核查表明,第一阶段发现了975家违法网络订餐店。而据媒体最新调查发现,不少网络订餐平台在准入机制上还存在严重漏洞。

  广州发起的这项网络订餐专项整治,缘起于央视“3·15”晚会集中曝光外卖平台乱象。彼时,网络平台被爆出种种食品安全问题,其中,不乏“引导商家虚构地址、上传虚假实体照片、默认无照经营”等违规做法。针对这些漏洞,有平台推出“行胜于言”的应对举措,尤其是提出,要联合第三方机构对新店注册严加把控等。

  但事实证明,还是“言胜于行”了。以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为例,这该是提供餐饮服务的店铺必备的资质,想在订餐平台上开店,必须要上传商户资质信息。按常规程序走办证流程,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但在订餐平台上,这个手续可以大大简化。之前曝光的问题多是无证开店、无证经营,现在则是假证套证问题。有“代开”店铺的商家,可以代为提供两证,这些证件虽为他人所有,但在工商网站上都是可以查验的。

  线上信息审核“包过”,不是还有实体店的线下复核?这是注册把控的最后环节,需要走完才能正式营业。但在“饿了么”订餐平台上,无须“到店走访”环节,资质审核通过就可以上线营业。如此,通过中介代办,一家“幽灵外卖店”就正式开张了。这中间,审核虚设的问题,应该说平台方难辞其咎。但一落在整改环节上,平台方就成了漏网之鱼、甩手掌柜。

  广州对发现的975家违法网络订餐店可以进行查处整改,但对于平台方的管理似乎无计可施。由于平台方的管辖权在其所在地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广州方面所能做的就是“向当地通报”。今年10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将要正式实施,作为一部法规,其对网络平台的追责问题依然明确了属地管辖权,对法律责任认定则多以警告罚款为主,基本以3万元为上限。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除非引起严重后果(致人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等),才会责令停业,并移送通信主管部门处理。这就相当于约束力的放空,只要介于严重后果和常规通报间,就多以3万元以下罚款了事——对于动不动融资上市的互联网平台而讲,这个成本简直就是九牛一毛。这个情势下,多半只能对其进行约谈,但是平台作为追责主体的责任不明确,约谈之后呢?只会“春风吹又生”。

  应该说,当前我国的互联网订餐平台还处在市场割据的乱战之中。平台为了市场覆盖率,大搞补贴战、价格战,对于平台审核准入虚设的问题,也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有“鼓励引导”的嫌疑。但外卖市场已经关乎1.5亿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健康可不讲市场占有率,也不讲融资和流量,健康就是健康,是每一个普通人生活的底线。有人说,平台方稳住了市场,自然就会以服务质量为追求,但这决不是视食品安全为无物的理由!

  既然明确在违法开店的过程中,平台方具有无可推卸的主体责任,就必须加强对其的监管。目前的一些监管措施,包括将要正式实施的《查处办法》,对平台方的监管都有些疲软无力的感觉。这就要求监管要知难而上,更要迎难而上,抓住问题所在,从源头堵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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