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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电信诈骗 要注意“纠偏”
陈雍君
//m.auribault.com 2016-09-02 来源: 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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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连发生的电信诈骗事件,再次激起公众对于电信诈骗的集中关注。按理说全社会应借机透彻认识电信诈骗,构筑更趋合理的治理手段,然而一些媒体的偏见性宣传和偏颇的主张仍然延续了过去陈旧的观点,不利于引导公众认知,更枉谈防治。

  比如某媒体第一时间向公众科普“防电信诈骗的六个一律”就不够科学严谨,其中提到“所有170开头的电话一律不接”“所有短信但凡让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这两条不仅误伤了正常的电信用户,而且也将所有合理合法的商业推广和服务信息一棒子打死。如此简单粗暴地扩大打击面,除了能让大众产生一个虚假的安全感之外,既不能打击犯罪,也不能有效防护用户安全。

  又如某些媒体发声,要求电信运营商为该案向受害人道歉,原因是实名制落实不力,在防范和监管电信诈骗上有所懈怠。这又是将板子打错了地方,至少是打错了方向。因为电信运营商首先是企业,他们有配合警方侦破案件的义务,却没有代替执法机关进行侦查、定罪乃至惩罚的权力,何来监管。

  类似的,有些媒体强调电信实名制的落实情况,认为实名制将是遏制电信诈骗的有力手段。然而事实证明实名制对于电信诈骗的防范作用非常有限,大多时候它只是提高了实施诈骗的门槛而已。而且在防范手段尚未成功建立之前,越多的实名验证信息被联网传递,就意味着更多的个人信息有可能被泄露。想依靠实名制解决电信诈骗无异于水中捞月。

  总结近些年案例,应该看到电信诈骗具有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撒网式手段、受害人心理痛点被利用和放大等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应该制定更为科学严谨而非意气用事的防范方法。

  例如防治电信诈骗就需要全民动员,几乎每个人都接到过诈骗电话,可是未上当的情况下很少人选择报警。同时,骗子在得手后的销号弃卡也让警方较难根据单一案例取得线索。如果人人遇骗而举报,诈骗人的隐藏手段再高明也会露出大量痕迹,警方便可以利用大量数据进行分析、比较、锁定犯罪分子。这方面,公安机关最近宣布凡是电信诈骗无论案值大小均予立案,就是实质进步。而我们每个人做到遇骗则报案,是配合警方行动的关键。

  同时,各行业应逐步建立基于行业需求的用户信息保护手段,从行业特性上保护用户敏感信息不被外泄,或一旦被拷贝复制就自动成为加密的无效数据。这在技术上已经可行,缺的是行业自律的提升以及必要的资金投入。

  然后,必须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使个人信息的搜集、传播、利用等有法可依,对相关犯罪有法可执。

  总之媒体不能一味代替公众发泄愤慨,更不宜宣传未经推敲的所谓防范手段,而应站在理性客观科学角度,例如积极推广全员参与防治的理念和做法,监督企业建立自律手段,并呼吁立法。否则,就只是年年惊诧莫名,年年补充几条“一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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