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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下午,一则有关“福建华安县一名74岁老人到电信局办业务,却被要求开具她本人还健在的证明。”的消息引发网络广泛热议。福建华安一名74岁老人应电信公司要求为顺利领取抚恤金,前往派出所开具其本人还健在的证明。华安县华丰派出所开具了证明并盖了章,还在该证明下附文向华安电信局工作人员喊话:“活生生的人在面前还要开健在证明有必要吗”,“多为老百姓办实事,让百姓少走弯路。”。(8月11日 中新网)
即便是在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多位老百姓办实事,让群众少跑路的大环境下,长期沿袭下来的各种奇葩证明还是成出不穷,甚至连公安基层派出所工作人员都对此产生反感,近一段时间来,媒体屡屡曝出奇葩证明上的另行添加的质疑和吐槽,网友对警察这些证明之外的“体恤话”大加赞赏时,要求出具奇葩证明的单位部门似乎也很委屈,就像报道中的这家电信公司所回应的那样,他们并不是故意刁难群众,索要这种证明既是按政府规定要求,也是“建档需要”。
一个活生生的老人就站在单位工作人员面前,工作人员却要老人必须到户籍派出所开来“健在”证明,无论怎么看都极为荒唐。但是,包括报道中的电信公司在内,各地人社部门为防止养老金、遗属补助等按月发放的各种费用被冒领,确实会要求离退休或领取遗补的人员,每年要从户籍派出所或社居委出具一份“活着”的证明,有的地方除了这种证明之外,还需要让在指定地点,有专人为其拍摄所谓“生存照”,所有这些就是为了证明一个“活着”,如果有老人感觉受辱不愿开具证明或拍照,即便活生生的人站在面前也无法证明你还活着,因为所要证明的单位需要“建档”。
其实,某些政府部门或单位热衷于所要各种奇葩证明,往往并不刻意要证明什么,只是作为一项手续材料“建档”而已,其中,更包含着某种“卸责”成分,无论这个人是否真的“活着”,也无论出具的证明是真是假,只要有一纸“活着”证明建档,无论什么时候出现冒领或与“死活”相关的问题,具体办事部门就不存在任何责任,一纸“奇葩证明”便可将所有责任推的一干二净。证明“活着”是如此,证明“我妈是我妈”,“儿子是儿子”“爸爸是爸爸”等各类奇葩证明几乎都是如此。
平心而论,即便有些证明确属“奇葩”,但在某些实际工作中也确实很必要,就如报道中电信公司向74岁老人所要“健在证明”一样,为防止政府发放的抚恤金、养老金等出现冒领,很多地方人社部门确实规定领取人必须每年度提供一次生存证明。在某些家产分割、遗产继承、银行存款领取等特殊情况中,也确实需要提供诸如“我妈是我妈”之类的材料证明。否则,利益驱使之下,也可能被某些人钻了制度的漏洞,但无论确需证明还是纯属“建档需要”,这类所要证明的情况,几乎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中都有存在,只要本着“让信息多流转、让群众少跑腿”的办事理念,举手之劳便可以轻松获取,根本就不需要群众在为此疲于奔波。
无论证明如何“奇葩”,只要是必须的证明,能让群众少跑腿尽量少跑腿,不是必要的奇葩证明,仅仅是为了“建档需要”,最好还是自己多动动手,别再给群众找麻烦。(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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