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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网站8月1日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约车人或乘客可通过现金或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到达目的地后,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本地出租汽车发票。
当依托互联网思维的网约车出现时,人们的出行方式不可避免地发生改变。尤其是,当社会存在出行难、打车难等现实问题,而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又差强人意、亟须提高时,以资源共享和信息透明为典型特征的网约车更是具有了充分竞争力。这是科技的力量,也是市场的力量。
一旦一种消费习惯养成,也就意味着一个行业完成了从崭露头角到站稳脚跟的过程。接下来,这个行业就应该获得各方承认,并在规范的监管和充分的竞争中发展壮大。现在,网约车的身份已经合法,规范也就随之成为网约车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公众最为关心的,当他们已经习惯了接受网约车服务时,自然希望获得更安全、更优质的出行服务。之前,网约车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多属于粗放经营阶段的毛病,如果网约车想在人们的出行选择中具有足够竞争力,就必须扬长避短,做到规范安全、优质高效,才可能获得持续的发展动力。
当然,对于公众来说,他们其实没有多少专业判断能力,他们并不清楚所谓的差异化竞争该如何实现,他们也可能没有多少兴趣去讨论网约车的规范之道,抑或是出租车的改革路径,他们只是简单地希望自己的出行因为网约车的合法而变得更加便捷、更加舒适,更加优惠。这其实是市场经济下消费者的普遍心态——当人们处于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时,并不需要成为专业人士,也不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只要按照自己意愿购买相应服务即可,因为竞争和监管会让他们获得心仪的服务。换句话说,公众更看重的是自身利益在竞争中的满足情况,这也应该是改革的目标。
由是观之,规范网约车服务征求意见稿中的某些细节,比如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公众可能不大认同。人们不理解,既然网约车已经合法,既然网约车并不进入出租车排队候客的场合,为何不允许网约车在机场、火车站接客呢?
假如出租车排队的时间过长,又或者出租车并不愿意跑短途,乘客利益该如何得到保证?对于乘客来说,当他们身处机场和火车站时,他们并不关心是什么车辆提供出行服务,他们在意的是,自己的出行需求能否得到更好满足。这种看似自私的需求,其实也是消费者的权利。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欢迎差异化的竞争,他们更愿意看到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对于监管者而言,规范网约车服务是其肩负的职责,他们的视角会与普通民众不同,他们是制度的设计者,也是利益的平衡者,还是争端的仲裁者,他们思考问题需要有更深远的考虑,他们理应作出更深刻的判断。但即便如此,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还是应该指向最后作用的个体。
具体到网约车服务的管理和规范中,就是每一个具体的出行人,这个具体的出行人,可能就出现在机场和火车站。那么,在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时,就应该多点个体视角、乘客视角,应当突出乘客本位,把每一个乘客的利益都放在考量的范畴之内,即便我们不知道他们是否会出现在机场和火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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