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将迎来一记“猛拳”。5月1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更好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求。除提出推进“品质革命”外,还要求强化监管,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每日经济新闻》5月12日)
什么是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就是对问题企业进行处罚时,不仅是让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或给予象征性的罚款,而是实施巨额罚款,足以让违规企业有断指之痛,甚至关门大吉。举个例子,美国当地时间5月2日,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护理品公司之一的强生公司,被判向一名长期使用该公司爽身粉的女性赔偿5500万美元;而这之前,强生已被判需向一位因使用含滑石粉的卫生用品而患癌的女受害者家庭赔偿7200万美元。这就是惩罚性巨额赔偿。
长期以来,假冒伪劣屡打不绝,不仅让消费者深受其害,更严重影响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可谓贻害无穷。特别是当前,经济增速放缓,刺激内需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再不对假冒伪劣产品痛下杀手,让黑心企业望而却步,如何能让消费者放心地消费、满意地消费?近年来,中国居民境外消费迅猛增长,除了奢侈品之外,还有大量金钱被用在了普通日用品上。想要外流了的“肥水”回流,需要切实提高产品对国内消费者的吸引力。
一些不法商家为什么敢于铤而走险,除了利欲熏心、监管不严之外,惩罚力度过轻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按照国内现行相关法律,对违规企业一般只给予补偿性赔偿,行政罚款也非常有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有“三倍价款”的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法》里也有“十倍价款”的规定,但无论是“三倍”还是“十倍”,与不法企业的非法收益相比,其实只是九牛一毛,简直不足一提。正因为处罚“毛毛雨”,一些企业才胆大妄为,不惜拿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作赌注,以牟取暴利。
要想净化市场,提振消费者信心,让消费者首先选择国货,很有必要引入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让违规者“一失足成千古恨”,让蠢蠢欲动者再也不敢越雷池一步。
当然,有了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并不意味着监管就可以松一口气,相反,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争取实行无缝监管,让别有用心者无法胡作乱为。期望中国特色的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能尽快落地,发挥其应有的惩戒、震慑作用,让我们的产品质量硬起来。
烨 泉:修复社会关系不能只靠错案赔偿2014-01-21 |
开征环境税,能否给治霾加分?2014-05-26 |
舒圣祥:食品安全监管应“多管齐下”2014-06-25 |
刘武俊:期待精神损害赔偿成为捍卫权益的利器2015-01-06 |
韩福东:企业不惧罚款怎么办?2015-07-22 |
殷建光:不妨发布一张“不合格食品通缉令”2015-09-02 |
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倒逼转型升级2016-03-16 |
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倒逼转型升级2016-03-16 |
【新闻观察】靠什么向世人证明“国货也不差”2016-04-22 |
靠什么向世人证明“国货也不差”2016-04-22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