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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今后将帮助信访人对案件进行分析。如果发现案件确实存在错误或瑕疵,律师将可以向政法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政法机关要及时进入法律程序解决。(《京华时报》11月10日)
涉法涉诉信访化解矛盾的最大短板在于,问题可能绕一圈后又回到原点,从而导致闹访、缠访和反复上访现象日益严重。信访问题的最终解决还得“有理找法院”,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这其中的法治,不仅包括司法部门要做到依法司法,也包括对司法上访诉求的尊重,在法律的框架和法律的程序内解决问题,显然是最正当和有效的手段。
不过,最有效、最公正的方式却未能获得最广泛的认可。“有事找法院”本是解决信访问题的首选,而信访诉求人往往对此不感冒,以至于长期陷入“信访不信法”的怪圈中。对此,有专家认为解决群众“信访不信法”重在三个环节,分别是入口问题,程序空转问题和维护司法权威问题。前两个问题都好解决,属于司法机关“自我调整”的范围,比如把立案审查变成登记,就可以解决立案难的问题。程序空转的问题,就是要加强执行难等顽疾。而司法权威的建立离不开公信力的提升,让信访者知法、懂法并有了利用法律的路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让其不再是“一个人战斗”,同样是破解“不信法”的有效途径。
不信法可能源于多重因素,除了司法程序繁琐让人“拖不起”,司法效率低让人“耗不起”,司法成本过高“打不起”,还有对法律知识的欠缺而产生畏难情绪。其实,程序的繁琐、成本的过高、效率的低下,跟司法救助的跟进不到位有着很大的关系。信访者在信访的过程中,往往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同时一些法律素养较低的人,更是忌于司法途径的难度而选择放弃。尤其是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最后未能通过司法的方式得到解决,而要回归到信访的老路上来,这对社会法治几乎是莫大的讽刺。
有调查显示,涉法涉诉信访中,当事人越级访、缠访闹访、非正常访时有发生。其中不排除有一些违法闹访、以访谋利者,但绝大多数属于因司法活动瑕疵、错误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因司法作风不好而怨气难消。其间,涉诉信访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群众申诉难,也暴露出司法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为上访者提供帮助,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让明白人做明白事,让专业人做专业事,一方面有助于获得上访者的信任,并在上访者和司法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纽带,彼此配合共同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第三方平台的参与和介入,有助于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同时,多方力量的参与对于提高司法的透明度也大有裨益。
万分之一的错判,对当事人是百分之百的伤害。要避免错判,一是抓好源头控制,二是抓好事后弥补,整个过程都离不开“明白人把关”。律师的专业性、独立性,既可以让其在解决问题上更加高效,也能让其更能保持公正的立场,其特殊的地位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上,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以律师援助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切口,从浮上去到沉下来,从被动应付到主动援助,标志着司法部门在工作方式已悄然发生了转变,涉诉信访的难题有望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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