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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放射源丢失之后将公众置于何处
//m.auribault.com2014-05-12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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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9日晚,微博网友发布江苏省卫生厅紧急通知截图,文件称南京某单位丢失一放射源,要求有关医院一旦发现类似患者,速与南京定点收治医院联系。10日中午12点,南京市环保局在官微上证实,放射源在7日丢失,名叫铱-192,是天津宏迪工程检测发展有限公司在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院内进行探伤作业期间丢失。10日18时30分,南京市环保局发布消息,丢失放射源已被找到,并成功放入铅罐回收。

    理当得到严格监管的放射源,竟然会裸露丢失,这种无可预料无法预防的危险,无疑会让公众感到深深的恐惧。幸运的是,放射源已经被找到。然而,应急人员最后是在距离发生事故位置1公里之外的草丛里发现了放射源,其被包裹在一个塑料袋里。当务之急,是要确认哪些人近距离接触了放射源。此外,还应根据实际距离、放射源的强度,测算一下附近居民所受到的辐射量大小。

    南京环保局将放射源丢失原因描述为“设备故障”。因为语焉不详,公众至今不清楚为什么放射源会丢失,又为何是裸露丢失?类似放射源丢失事件几乎每年都会发生,此次甚至是直接暴露出来。这至少说明,放射源的日常监管存在重大漏洞。放射源虽然找到了,但追问显然不能因此停止。

    7日凌晨丢失放射源,9日晚网上传出相关文件,10日中午南京环保局才正式发布消息。这起事件当中,有关部门信息发布的迟滞,最为让人费解。因为丢失的放射源处于裸露状态,铱-192又属高危险源,因此环保部将事故定性为重大事故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可是,重大事故的应急预案里,竟没有及时对外公布信息这一项。 如果不是9日晚卫生厅的紧急通知被传上微博,环保局是否打算只在事后报告放射源失而复得的“喜讯”?放射源丢失之后,公共安全究竟被摆在了怎样的位置?如果第一时间公布信息,是不是就会减少甚至没有近距离接触者?隐匿事故消息导致事故危害加剧,算不算责任事故?

    如果放射源丢失这样的事情,都可以不第一时间告诉公众,只能说所谓信息公开制度,实质上并未真正从纸上走入现实。突发事件后的信息公开,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最起码的应急常识。之所以有的部门就是学不会,一是因为对社会公众尊重不够,二是以“避免恐慌”的名义逃避责任,三是因为问责机制的阙如。而舆论之所以要揪住信息发布迟滞的问题不放,则是想搞清楚:放射源丢失之后,相关部门究竟将公众置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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