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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因何对“双胞胎判决”如此关注
//m.auribault.com2014-09-18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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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这中间,任何一项司法行为哪怕是细微的司法行为都务必经得起司法公开的考验,而其中任何一次失误都会损害司法的权威及公信力。

  据《新京报》9月16日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双胞胎”判决:一份是当事人手中“发回重审”的二审裁定书,一份是同一案号、公布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维持原判”判决书,两份裁判文书时间相差3个多月。该新闻迅速成为舆论热点。多家媒体就此发表评论,表达公众的质疑。9月16日晚,石家庄中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回应,“双胞胎判决书”系当事法官误将个人初步意见上传至司法公开系统所致,该院已经对涉事法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视情况作出处理。

  在舆论高度关注下,涉事石家庄中院比较及时地回应了公众的关注。当然,此一回应的最终效果如何,能否真正打消公众的质疑,还有待观察。而另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公众为何对“双胞胎判决书”真相表现出强烈的关注?

  法院是承载着国家审判职能的司法重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链条中具有“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努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不得不承认,在个别地方法院司法人员中,也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滥用职权违法制造所谓“阴阳判决书”、“双胞胎判决书”,就是令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一种现象。

  出现这种现象,显然有诸多基于个案的复杂社会因素,尤其暴露出司法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无论如何,一案不能两裁,法院和法官只能忠实于法律而不是别的什么,这应当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底线思维。

  从上述报道来看,当事法院对事件的回应并未涉及以下问题,比如,作出判决的时间。从1月到4月,两份判决书的制作时间相距几个月,一起从报道看并不复杂的案件为何从案件审结到合议庭审议需要这么久?比如,作出判决的依据。报道说,对比两份裁定书,其案号、公章,及认定的事实、合议庭人员和书记员等,均显示内容一致,为何主审法官“维持原判”的意见与合议庭“发回重审”的裁判结果差距如此之大?

  涉事法院把事件责任归咎为主审法官个人在判决书发布流程上的疏忽,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该规定还有关于上网公布判决书的规范程序:承办法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人员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按照规定的相关要求完成技术处理,并提交本院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可见,“双胞胎判决书”的出现,至少是当事法院相关人员明显违反了最高法院的上述规定。换言之,如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本不会出现“双胞胎判决书”的怪事。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这中间,任何一项司法行为哪怕是细微的司法行为都务必经得起司法公开的考验,而其中任何一次失误都会损害司法的权威及公信力。今天,我们关注这起司法个案,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希望有关司法机关和涉事法院能够更加积极回应舆论关切,更加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依法依规约束司法行为。唯此,方能肩负起公正司法的重任,方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有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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