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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安全”呼唤最严监管
//m.auribault.com2014-03-21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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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严格的监管”对应的是政府各职能部门;“最严厉的处罚”对应的是行政、司法机关的执法,并指向那些胆敢以身试法的“黑心老板”;“最严肃的问责”对应的则是那些有意无意失职渎职的公务人员。

  3月19日的《中国青年报》以《“问题猪肉”是如何流向百姓餐桌的》为题,报道了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近3年来办理涉及猪肉质量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情况,涉及生猪定点屠宰、非法屠宰以及外地猪肉产品,涵盖了猪肉生产供应的主要环节,可谓触目惊心,猪肉安全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报道虽发自深圳一地,但从披露的问题状况和症结来看,绝非孤例。食品安全无小事,“问题猪肉”的问题很严重。如何让百姓吃上“放心猪肉”?这无疑是摆在包括深圳在内的不少地方政府部门面前的一道考题,考评的内容是监管绩效、履职能力。

  从去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到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掷地有声的“三个最严”,中国政府正在发出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最强音,掀起史上最严的监管风暴。其中,“最严格的监管”对应的是政府各职能部门;“最严厉的处罚”对应的是行政、司法机关的执法,并指向那些胆敢以身试法的“黑心老板”;“最严肃的问责”对应的则是那些有意无意失职渎职的公务人员。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既要靠企业“产出来”,更要靠政府“管出来”。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主体,应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令人遗憾的是,这个第一责任主体有时并不可靠。比如,上述报道说,大多数屠宰加工企业未配备肉品检验人员,自检能力薄弱,忽视或怠于履行自检义务。与此同时,违法成本偏低也是导致食品生产企业不负责任的重要原因。上述报道就说,定点屠宰的猪肉都无法让人完全放心,私宰渠道的问题更是触目惊心。对于私宰行为,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依靠统一部署的专项行动,惩治手段主要是清理、拆除私宰点,没收非法屠宰工具以及做出行政处罚,仅有极少数私宰行为人受到刑事追究。

  目前我国食品行业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全程监管模式,涉及农业、海洋渔业、商务、质监、检验检疫、工商、卫生等众多部门,且越到基层监管力量越单薄。这在客观上削弱了食品监管的效能,导致监管资源整合困难,标准不一,权责不清,存在监管真空、监管缺位等问题,且越到基层监管力量越分散、越难以形成合力。

  对此,今年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呼吁,无缝监管、全程监管。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提出: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严守法规和标准”,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在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政审批领域,我们强调对企业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部门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但在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领域,需要强调法人须“法有禁止不能为”,政府部门要“法有授权必须为”。唯此,才有利于树立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权威和尊严,有利于人们形成对于法治的信仰和崇尚。正如有评论所言:食品安全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先有严苛的他律、后才有成熟的自律。

  关于食品安全,我们已经目睹了一幕幕挑战道德底线的闹剧。但愿在史上最严的监管风暴下,各地真正能对“问题食品”“零容忍”,今后类似“问题猪肉”的曝光案例能够少些,但愿不必辛苦公众一而再、再而三地追问:企业的良知和诚信去哪儿了?部门的监管去哪儿了?法律的尊严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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