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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分别研究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工作。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六个必须”中,收入分配制度位列其中。习近平强调,必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处理好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
多年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直在推进,国务院2013年初出台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改革的原则方向和一些具体措施。但是,不少改革措施,在一些部门、地方遇到了不少难题,推进比较缓慢,再加上经济增长下滑,某种程度而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有所减弱。现在中央再次提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无疑是一种强有力的督促。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范围,与解决社会分配差距有着密切的关联。因为当社会收入差距缩小的时候,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就会扩大;当社会收入差距过大时,中等收入群体会呈现两极分化:一部分中等收入群体进入了高收入群体,一部分中等收入群体进入了低收入群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必须从两个方面着力:一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总体收入水平;二是限制高收入群体的非劳动收入。
目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面临不小的困难。一是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难度很大。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要“明显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有相当大的难度;二是调节过高收入的力度不够。特别是对过高的非劳动收入的调低还很不得力,一些高收入群体通过金融资产、房产、大型消费品以及经营资产,不合理地拉大了与中低收入群体的差距。
扩大中等收取群体的范围,需要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需要调节高收入群体的非劳动收入,通过税收杠杆平抑资产性收入不合理增加的幅度。
在提高低收入群众收入方面,农民工群体是必须关注的人群。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其中有20%至30%的农民工工作相对稳定,有的还办起了企业,这部分人提升生活收入的空间比较大。但大多数农民工面临收入不稳定的窘境。通过劳动获得的工资性收入近年来增加缓慢,多数人拥有的非劳动收入相对有限,提高农民工群体的收入任重而道远。
因此,一是要提升农民工的劳动性收入,尽力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同工同酬真正落地,运用工资指导性制度调节收入增加,完善工资增长机制,强化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和约束力,让农民工充分享受所在企业、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的成果。二是逐步改革户籍制度,让一些农民工稳定扩大非劳动性收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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