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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广东省佛山市法制局发布《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公共厕所使用人禁止在便器外便溺。如有违反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对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引发网友热议。
尿歪罚款?还能不能好好上厕所了?其实,深圳早在2013年9月实施的《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中就有类似规定,可“尿歪罚款”执行一年后,媒体报道深圳5000多个厕所都是“零罚款”。时隔两年多,佛山再次提出“尿歪罚款”,不少网友均表示有话要说:“是否要在厕所装录像?不能操作的法律要来干什么?”也有网友表示支持,认为“向前一步是幸福。”
不可否认,全民共建文明社会的当下,做一名文明市民,应该也可以从文明如厕做起,比如按序排队、按规定使用厕位,节约用水用纸等。可问题是,所谓的“尿歪”甚至在厕位外便溺,究竟是故意还是无心之过,该如何界定?厕所是特殊之地,如厕有个人隐私问题。难不成要三五成群、结伴如厕,过程中还不忘互相监督?谁尿歪了就给揪出来?
对不文明的如厕行为,相信没有人不痛恨,想必有关方面出台“尿歪就罚”的政策,还是希望能对更多人起到提醒和震慑作用。遇到问题和挑战,人们总说“办法总比困难多”,可在社会管理领域,如果办法没有丝毫的可行性,便难免沦为“罚款政绩”思维下的“懒政”,甚至陷入“以罚代管”的怪圈。
此番“尿歪罚款”事件,惹怒了不少人,其实纵观近年来媒体的报道,如今的“奇葩罚款”只是冰山一角——
2006年,上海平凉路街道敬老院立下规矩:春节期间,子女如果被发现未曾探望过住在此院的父母,就要交50元管理费作为“罚款”。据说当年春节这家敬老院没有一名老人受到子女冷落;2008年,广州政法委书记建议行人违章罚月工资1/3,引发热议,不少人认为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起不到彻底整治交通混乱的作用;2008年7月,《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拟规定,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且被劝告不听,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
类似的罚则确实够雷人、够奇葩,但并不是说它们就一定是“洪水猛兽”,其中一些还是起到了不错的威慑作用的,但确实有一些规定还未正式执行就已经夭折在众人的口水中,有些变成“僵尸条款”被束之高阁,不仅遭到众人“开错药方”的指责,到头来零罚款的“悲剧”更是自己打脸,贻笑大方。
仔细梳理不难发现,这些公共管理领域的“奇葩罚款”,大多是针对公民道德的约束和规范。要让公众讲文明、有道德,当然不能仅仅靠劝说、靠倡导,必要时的“软硬兼施”才足够给力,因此要说用严厉的惩罚措施来阻止不文明行为,大家肯定举双手赞成。
这一过程中,我们固然需要刚性的执法,但也应当宽容法规条例的试错。当然,这样的试错不是不明就里地拍脑袋决策,更不是图省事儿,只为搞出点动静交差应付。如何在罚则可行和公众买账之间找到平衡点,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见证着职能部门的社会治理水平。而动辄搞出“尿歪罚款”这样不靠谱的“奇葩罚款”,于法无据、于理可笑,施行起来更是捉襟见肘,最终被拿来吐槽甚至遭唾弃,就别怪大伙儿“不仁不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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