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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夯实强军之基
■张玉海//m.auribault.com2014-05-20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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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主席强调指出,要牢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全面加强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这一重要论述,是对新形势下我军建军治军特点规律的准确把握,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为强军之基来强调,必将有力促进部队建设沿着法治化轨道持续稳步发展。

  适应改革建设形势,牢固树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导向

  治军必先治法,强军必先强法。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化,势必要求我们夯实强军之基,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发挥法规制度的导向作用和调整功能,科学稳步推动部队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确立法规至上理念。法治理念是培育法治导向的基础和前提,体现了法治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应广泛深入开展“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等活动,使官兵认识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有依法办事的义务,没有高于法规之上的权力;认识到法规是科学的,法规是长期实践经验和规律的总结,尊重法规就是尊重科学,依法办事就是按科学办事;认识到法规是管用的,按照法规办事工作效率就能提高,秩序就会正规,矛盾问题就容易得到解决。培养决策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思维,形成尚法为荣、违法可耻的价值导向。

  坚持融合并施理念。依法就要从严,从严必须依法,二者辩证统一。依法不从严,法规就失去了权威;从严不依法,就违背了部队建设规律,严不能超越法规的范围,不是在法规之外搞“土规定”“花点子”。在依法基础上从严,把二者结合并施,才能体现治军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应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把握法律法规尺度,严之有据,严之有法,严之有度,在依法与从严的有机结合中,彰显治军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强化刚性执行理念。“军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法规制度不执行,比没有法规制度危害更大。必须全员从严落实,保证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因官位高而有别,不因身份特殊而开脱,更不能因违者众而免责。必须全时从严落实,保证时时合法无空当。落实法规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必须全域从严落实,保证事事依法无盲区。依法不分事大小,坚决落实不可少。法规制度在末端得不到有效落实,会引发“破窗效应”,导致恶性循环。

  紧贴使命任务拓展,努力增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能力

  随着使命任务的拓展,我军要维护国家“领土边疆”,还要维护“利益边疆”。面对新要求、新变化,需要运用法治武器寻求可行方法,总结有益经验,提升依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新对策的能力,使工作指导更具法理依据。

  深化对法规制度的理解把握。“不明于法,而欲治民一众,犹左书而右息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应将学习法规作为经常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纳入各级培训,坚持反复抓、抓反复,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确保法规制度的执行质量。强化法规制度执行力,提高末端落实质量效益,必须盯住影响制约法规制度执行质量的关键环节紧抓不放。科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始终以法规制度统揽部队建设,做到时时事事讲科学,方方面面严规范。逐步推动实现日常工作规范化、重点工作流程化、检查验收标准化,确保部队建设整体推进、健康发展。

  提升法规制度的运行水平。法规制度要长效落实,就要建立完善可靠管用的运行机制,靠机制管长远、管根本。依据法规制度规范工作内容、职责和程序,实现责任明细化、目标具体化,形成纵向到底不断线、横向到边无缺口的责任网络。从组织体制上进行整体性、系统性规划改革,充分整合分散于纪检监察、军队审计、军事检察等机构的监督职能,形成统一、高效、权威的军事执法监督体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执法监督与检查指导、行政监督与组织监督、执法部门监督与业务部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畅通官兵申诉和举报违法违纪行为渠道,以公开促知情,以知情促监督,以监督促落实。

  围绕作风建设要求,聚力破解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现实问题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标准立起来,作风建设就有好成效;有了好作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会更上层楼。

  注重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当前有的同志法治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牢,还存有“经验主义”“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等误区。比如,有的不愿意运用法规制度,乐于找“偏方”,忙于走“捷径”,把“土政策”“土方法”当作解决问题“顺手管用、立竿见影”的“万能钥匙”;有的把领导满意作为工作唯一标准,满足于刻意取悦领导,习惯于追求“轰动效应”,不怕基层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导致这些思想偏差的深层原因,是对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缺乏正确认识。应使各级认识到,法规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不能因个人因素影响工作成效和进程,不能随单位领导注意力的变化而变化。只有切实从以人的意志为中心向以法规制度为中心转变,才能保证部队秩序正规、运行科学。

  注重从“治事”向“治法”转变。“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当前不少单位习惯于“治事”而疏于“治法”,思想和工作的注意力侧重于管具体事务、管具体人,陷入繁杂事务和文山会海无法解脱,而不善于依靠法规统揽工作、谋划建设,没有把精力集中到抓建章立制、抓法规执行、抓监督检查上来;靠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不从法定的工作职能和相关法规制度出发统筹规划,不考虑任务的轻重缓急,工作缺乏计划性和连贯性,疲于应付。只有变“治事”为“治法”,靠法规制度来治理,部队才能做到组织严密、协调一致、运转自如。

  注重从“严兵”向“严官”转变。“法之不行”往往因“自上乱之”。一些领导机关“长官意志”和“特权思想”比较重,片面认为依法治军就是“依法治兵”,甚至“以罚治兵”,搞“双重”标准,习惯于拿着电筒照别人,严下不严上、严兵不严官、严人不严己,使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重心发生偏移错位。习主席指出:“从严治军要害是从严治官。”各级领导和机关必须带头遵法守法,要求部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部队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坚持立言与立行一致、律人与律己统一;带头秉公用权,做到“人情”面前原则为先,“关系”面前党性为重,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树立权力服从法规的思想,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切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注重从“单纯管”向“全面抓”转变。促进部队建设质量的全面提高,必须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落实到各个层次、各个方面。但有些同志把它看单、看小、看轻了。有的仅作为防事故、保安全的方法手段,没有从加强正规化建设、提升战斗力水平的高度来看待;有的仅作为业务工作,没有从各级党委、机关和全体官兵共同职责的角度来看;有的仅局限于行政管理范畴,没有从部队建设全局来看,思考谋划的起点不高,规范落实效果不好。只有突破单纯抓管理的狭隘意识,才能在部队各项建设中自觉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指导的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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