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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公众对转基因大米的质疑
//m.auribault.com2014-07-30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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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靳国君

  转基因作为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公众并不怀疑,同时希望加速研究,像其他科研一样,我国应当走在世界的前列。公众疑虑的是,把转基因技术应用于主粮生产,如目前对转基因大米生产的产业化,即商业化种植,是否安全,是否有潜在风险。先进的技术应用于生产,是个曲折复杂的过程,不同国家、不同地方、不同科研团队应用的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种子的质量和安全性并不在同一水平线上。向百姓解释清楚,以我们目前的研究水平把转基因技术应用于大米生产是否安全,非常必要。分析公众对转基因大米疑虑的症结所在,积极采取措施解除疑虑也十分必要。

  一、公众疑虑来自多个方面

  一是领衔人物等是否进入了种子(业)公司经济利益链,使公众产生疑虑。据多家报载,关注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种植的人士俞江丽说,“很多转基因水稻研究团队中的成员都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国家机构的研究人员,又是种业公司的股东,10年来,他们不断从国家的各个层面推进转基因水稻的商业化,有着明显的利益驱动。”如其所说属实,一旦实现转基因水稻的商业化种植,这样的种子(业)公司,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必有巨额利润可得,进入利益链的人也将获得不同名堂的、可持续的、丰厚的经济利益,这是公众心里都清楚的事情。中科院院士、华中农业大学生命科学研究技术学院院长、作物遗传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张启发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对于种业公司,我希望它更赚钱,因为它赚钱才有更多资金投入研究。”从报道上看,张启发回避了股权问题,不过回答的再委婉,他还是说“当然,我是做研发的,如果能从中获得合法的收益,这是好的,但不是我有多需要钱。”公职人员在种子公司里有什么样的“合法收益”呢?

  二是违规违法典型案例,强化了公众的疑虑。2012年轰动全国的湖南衡阳“黄金大米”案,公众记忆犹新。此案被揭露后,美国塔夫茨大学公开道歉,我方三名当事人被撤职,25名学生家庭获得当地政府的赔偿。有专家在谈到此事时说“是实验程序不合法”。然而,两国有关人员严重违反两国的有关规定,严重违背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无论是用任何掩饰话语和所谓的“结论”,都是从公众记忆里抹不掉的。上述典型案例,虽然已是过去时,但它强化了公众对所谓“黄金大米”研究的疑虑。

  三是部分专家学者责任有失,助长了公众的疑虑。据报载,去年7月,国内61位两院院士和49位外籍院士向国家领导人上书进言,请求尽快推进转基因水稻种植产业化,并且上升到“再迟缓就是误国”的高度。上书进言,这是院士们的权利。不过,公众对此却提出了许多新的疑问,如有人说,这些国内院士与外籍院士都是研究转基因作物的吗?有人要求,请这些院士公开每个人的专业与他们的研究领域。也有人说向国家领导人进言,本应各说各话,为什么要联名呢?公众的议论不无道理,联名上书似有施加压力之嫌。“中国首届‘黄金大米’品尝会”,以及以前陆续在全国28个城市举办的、由华中农业大学提供的转基因大米的“试吃”活动,有大轰大嗡、自我造势之嫌,不像是严肃、严谨、严密的科学实验。转基因大米,试吃它几次,能证明什么呢?前不久有关部门说拿猪做实验,喂养了三个月转基因大米,说是效果很好,猪没有死也没有中毒。但长期食用对人体是否有伤害?还是冷静地做科学实验为好,有关上述炒作只会使公众感到迷雾重重。

  四是公开提出“不应该依靠民意”,给公众的疑虑火上浇油。有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转基因水稻产业化的决策不应依靠民意,而应按照法规和程序走;如果法规不对,就修改法规。既然我们的研究是为人民的,为什么主张不应依靠民意呢?法律、法规是凝聚民意的国家意志,怎能把民意和法律、法规对立起来。美国、日本等世界各国对转基因粮食的商业化种植,都有十分严格、严密的法律规定,美国已研制出600多种转基因制品,到目前批准商业化种植的仅仅为8种,其中美国人食用面包所需要的主粮小麦,美国已研制多年,至今也没有批准商业化种植。转基因大米涉及到食品安全,转基因大米商业化种植是事关全国人民的大事,是国家的大事,这显然是不可违背民意、跨越法规的。

  近年,科学界争论的不是转基因技术,群众疑虑的也不是转基因技术,科学界质疑和公众疑虑的都是转基因大米商业化种植问题。这是两个概念,是两个领域的事情。科学界质疑转基因大米是正常的,群众质疑转基因大米如上文所说是事出有因的。行成于思毁于随。凡事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后果常常远离人意,有时可能会欲速则不达,这在我们的科研领域和应用生产领域有许多教训,应当引为借鉴。

  二、重视和回应公众的疑虑

  一是转基因大米实验团队的领衔人和成员,假若和跨国或国内种子(业)公司有利益链连接,应立即割断。因为转基因大米试验是国家重大课题,应用于生产是国家重大决策,几个领衔人都有公职,不能两头占,要么转到种子(业)公司去推销种子,要么从种子(业)公司裸身而退,全身心地回到科研中来。有关纪律检查和监察部门应当介入,审计部门也应当介入,这是消除群众疑虑的关键之点。

  二是转基因大米实验团队的领衔人和成员,要谨言慎行,不要再搞什么接连不断的、造势的、追求广告效应的“品尝”、“试吃”之类活动。传播的事,由媒体去做;实验的事,按科学规律、科学要求去做。对于科学界的不同意见和公众的疑虑,要正确对待;该解释和说明的,由有关部门去做。

  三是与转基因大米实验团队有关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和有关部门干部,在一般情况下要避嫌,自觉遵守回避规则,不要参与公众讨论。如果工作需要,应由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面对媒体发言,防止个人不当言行给大局添乱,不要给公众增加疑虑。

  四是广纳群言,建立健全“试吃”的人体试验制度和真实的、严格的、得到广大公众和科学家赞同的转基因大米商业化种植的审定制度。由于转基因主粮商业化种植,事关我国粮食安全,事关重大国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为此制定专门法律,用法律保护和保证我国转基因主粮商业化种植安全、稳健地进行。转基因产品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并不是所有转基因食品都是安全的,有人可能会植入一些不该植入的东西,所以评估再怎么严格都应该的,特别是转基因食品。

  五是坚持我国人民食品多样化、营养化的科学传统,培养和造就更多的袁隆平式的农业科学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幅度增加资金投入,开展多领域、多方面的粮食生产研究工作,保护和提高我国本土多种主粮种子的品质和作物产量,特别是要尽快制定政策,保护重要主粮主产区。中国的粮食种植,天地广阔,潜力很大,不应该挤进转基因主粮的一条胡同;中国的粮食种植和市场,一定不要被进口种子和粮食全面垄断,否则,那是很危险的。习近平主席最近指出:“中国的粮食安全要靠自己”,“我们自己的饭碗主要装自己生产的粮食”。这是公众之所期,全民之所盼。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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