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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前,泾阳县公安局桥底派出所5名民警和2名临时工,将一个涉嫌偷羊的男子刑讯打死后,派出所除了教导员外,其他人员全被追责。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从再审判决作出的2001年11月至2015年12月,14年中,两名分别被判4年和3年有期徒刑的警察却一直未被收监,其中一名叫王忠福,2012年重新入党,并在当年当选村委会主任,2014年被任命为该村村支书。(5月3日《华商报》)
显然,这是一起让警察蒙羞的案例:一个基层派出所,仅仅为“急于立功”,便对2名盗羊嫌犯实施长时间吊打,致其中一名自杀未遂,另一名伤重而亡。而在这起案子中,全所除教导员外,包括所长、副所长在内的5名警察,1名临时工司机及一名联防队员全部涉案,可谓全员陷落。
同时,这也是一起一波三折的案例:案情并不复杂,审理过程却长达4年,且历经两级3家法院5次判决,被告从实刑改为缓刑,后又从缓刑改为实刑,个中缘由,实在耐人寻味。不过,最终除一名联防队员在逃外,其余6人均分别被判处3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也算体现了法律的公正。
然而,这又是一起底线失守的案例:自2001年11月再审判决生效起的14年间,本该锒铛入狱的原所长及副所长却未被收监,一直逍遥法外。不仅如此,这位原所长还在理应服刑的次年重新入党,并风风光光当起了村主任和村支书。若非2015年6月其因经济问题被实名举报,导致东窗事发,后于当年12月收监,此君说不定还在村里当他的“土皇帝”呢。
14年不收监,看似公检法三家都患了“健忘症”,拿原所长家属的话来说,14年间,“没有任何人找过他。”法庭庄严的宣判,成了“自说自话”,说过就算了;检察院公诉之后,即偃旗息鼓,至于是否收监,兀自不管不顾;公安局则说什么“谁的孩子谁来抱”,一副超脱模样。然而,他们果真都“忘”了么?其实不然,联想到案件审理过程的漫长及“难产”,足以让人们“若有所思”了。
莫非,这是当地公检法诸部门一次有意无意的“护崽”行为?从逮捕、起诉、庭审、宣判,到收监服刑,环环紧扣,岂有遗忘一说?若有意为之,不外乎如下原因:在当地公安部门,刑讯逼供兴许并不罕见,因而有些“惺惺相惜”,只不过这次出了人命,不得不表面上“挥泪斩马谡”,而实际想方设法让其免于牢狱之灾。14年不收监,或许即是他们金蝉脱壳的得意之作。
而14年不收监,遂了某些人的“愿”,却让法律尽失底线,“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本是法律的底线所在。而今两名服刑犯人,只因系“同道中人”,却在法律的眼皮底下“逍遥”,岂非莫大的讽刺。须知,作为扼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防线,一旦失守,所谓法治社会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同时,在某种意义上说,对此案主犯的放纵,实际上就意味着对刑讯逼供行为的默许,这势必起到一种负面导向作用。
因而,对“14年不收监”一事,不能仅仅是收监了事,而要就此启动追责:凡在此事件中,有过授意的领导,参与谋划、实施、以及对此负有失责、失职或渎职责任的相关人员,都在彻查之列。只有把亵渎法律之人尽皆绳之以法,才能还法律以清白及公正,也才能让他们记住:谁试图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上”,必会自食其果,在这一点上,没有人能够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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