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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办案经费”节外生“腐”
郑端端
//m.auribault.com 2016-03-30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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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各类酒店接待花费百余万元,在单位内部饭堂接待花费78万余元,购买大量高档烟酒茶等近300万元,还违规为干部职工发放了共24.8万元旅游费……昨日,广东省纪委官方网站“南粤清风”通报称,因违规用公款宴请和发放福利等,对清远清城区检察院6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严肃问责,其中清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运成被撤销党内职务。(3月29日《新快报》)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之下,烂树被连根拔起,病树在党纪国法的震慑下日渐治愈。但是,仍有一些单位官员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甚至面对整改敷衍塞责,对抗组织,类似清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被“一锅端”的现象,充分证明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金规铁律,也给“玩花样”的干部敲响警钟。

  办案专项经费,重在专款专用,对于检察院来说是“及时雨”,本应是用来办案的,然而却成为“洪荒之力”,勾起了“贪念”,无法控制,沦为了公款消费的“聚宝盘”“唐僧肉”。不禁纳闷,从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行苟且“挥霍”之事已三年有余,纪检、审计部门哪里去了?监督哪里去了?谁该为“奢华宴请”兜底?恐怕不能一味将“屎盆子”都扣到一个“同流合污”的纪检组长的头上。不得不说,行政监管的延宕性、推诿性已暴露无遗。

  那么,缘何办案专项经费成为埋葬官员的“墓葬场”,究其原因,其一,单位“抱团”作案。有油水的地方最滑,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违规发福利、接待,购买高档烟酒茶,让每个干部职工都能尝到甜头,“雨露均沾”这一招不仅堵住“悠悠之口”,更让整个检察院成为利益“联盟”、共同体“堡垒”,表面上看似“无坚不摧”。班子成员以为“法不责众”,即使再违纪也可以逃脱追责。殊不知,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最终还是露出狐狸尾巴,人尽皆知,更难逃法纪“达摩克斯利剑”的惩处。

  其二,监管存在盲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申报和使用办案专项经费,有严格的流程和规章制度,检察院、财政局、审计局、纪委(监察局)都担负着各自的“财政”大权职责。然而,3年多的审计和顶风作案,制度链条在哪里断了?是谁给办案经费开了“方便之门”?还是监管本就不敢插手,不愿过问,走过场,部门之间是否相互踢皮球,推诿责任?其中是否有贪腐“猫腻”,值得挖一挖,揪一揪。

  其三,信息不公开。财务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单位财务制度、财务纪律形同虚设。“费用主要从办案专项经费等科目违规列支,甚至以其他名义套取。”显然,检察院资金使用肯定存在东挪西借,以次充好,甚至暗箱操作和违反财务纪律资金流动现象,但不敢、不愿、不想公开,让资金用途“犹抱琵琶半遮面”,逃避群众、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留下“被篡改”的清单说明,导致“腐利”堂而皇之,蒙混过关。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单位假借“办案专项资金”之名,实则是侵吞国家资产、串通起来大搞寻租、分肥的“把戏”,如此不仅引发了公众的不满,也伤害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与权威。笔者认为,“奢华宴请”催生问责“一锅端”,别让“办案经费”节外生“腐”,要狠刹滥发福利的歪风,紧盯“腐利”不放,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一级压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严查快办,严肃惩处,给予顶风违纪者猛劈一掌的警醒,谁胆敢违规滥发福利,就坚决摘掉谁的“乌纱帽”,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这样才能发挥震慑效应,警醒一大片。

  管长远的要靠制度,要从制度上着手,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的操作运行机制,强化专项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加大审计力度,用健全的制度堵住财政资金被滥用的“黑洞”,避免成为人人都想咬一口的“唐僧肉”,给“高压线”通上“高压电”,防止专项资金“跑冒滴漏”,把钱真正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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