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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不怕复杂就怕拖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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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uribault.com 2016-03-08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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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时候转向综合个人所得税体系了。个税收入对提高国家财政收入作用不大,但对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却有重要意义。尽管具体情况复杂,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快个人所得税体系的转向步伐,推动建立公平税制,努力促使社会财富公平分配。

  3月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楼继伟表示,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中国将转向综合个人所得税体系,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再随着信息系统、征管条件和大家习惯的建立,逐渐使之完善。(相关报道见A4版)

  我国在2011年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之后,个税起征点就一直处于“冻结”状态。近年来,随着物价水平不断升高,不时有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在今年两会上,提高起征点的话题再次引起舆论关注。昨天楼继伟部长的讲话,提醒公众应该改变对个税改革的预期——单纯提高起征点不再是行动方向,大家的思维方式应该变一变了。

  包括2011年在内,我国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一共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个税起征点调整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这也导致社会各界对这一调整措施产生了“依赖性”,仿佛提高起征点是缩小贫富差距及减轻民生负担的“特效药”。其实,在经过多次调整后,提高个税起征点对社会生活的积极作用已经越来越小。如果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相当一部分纳税者每个月只能省下十几元钱,也就是说,目前这种调整方式已无法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了。

  提高个税起征点似乎提到了“头”,这种现象从某种角度也说明,现行个税制度也已走到了头。我国目前执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共设有11个,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然而,由于长期以来个人所得额底数不清且征收不力,最需要调整的资本所得调节不到位,最终导致工薪阶层所得成为个税主要调节对象,个人所得税几乎沦为“工薪税”。

  中国是时候转向综合个人所得税体系了,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才是解决当前问题的根本之道。综合税制是指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取得的各项所得,不分其来源渠道综合计算征收所得税。采用综合税制可以防止某些人将个人收入化整为零进而偷逃税款,同时也更能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同时,这一税收体系可以充分考虑人们的负债,如房贷等,以及教育和抚养子女费用等支出情况,家庭生活成本高企的纳税人可实现减税。

  财税改革的前景是光明的,但具体操作过程中的复杂性,导致有关改革一拖再拖。实行综合税制需要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报、自行完税,这就要求征收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强,否则征管方面就会漏洞百出。目前实施综合税制存在的困难还包括,我国个人信息系统建设不健全,税务机关很难全面掌握个人收入状况;个人诚信评价体系的推广不够,对欠税不法行为的威慑力有限等。

  早在1995年,我国就提出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目标,“十二五”期间也提出了相关改革要求,但时至今日,个税征收方式依旧如故,改革进展乏力。个税收入对提高国家财政收入作用不大,但对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却有重要意义。尽管具体情况复杂,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快个人所得税体系的转向步伐,推动建立公平税制,努力促使社会财富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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