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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再给“滥发腐利”敲敲警钟
易艳刚
//m.auribault.com 2016-01-27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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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网友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在正风肃纪的问题上,很多重要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说三十遍、三百遍、三千遍都不够。比如,春节前后严禁违规发放福利,就是近期必须反复强调的一条铁律。春节临近,那些还想用公款购买年货节礼、违规发放福利和津贴的单位,最好趁早断了念想。

  有关部门之所以要重申“节日禁令”,是因为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过去一直有滥发福利的“传统”——“小气”点的单位节前发点名优土特产,“大方”一点则直接发数额不菲的购物卡、过节费。尽管随着“八项规定”向纵深推进,过去的一些不正之风有所收敛,但仍有少数单位、少数人心存侥幸。

  一些单位打着“调动积极性”的幌子用公款滥发福利和补贴,看似属于内部事务,实则可能已经踩到纪律红线。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共有1.05万人因违规发放福利或津补贴受到处理,8210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在中纪委最新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案例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占比达20%.

  有些单位以为“打擦边球”“玩障眼法”的伎俩不会被识破,或是觉得“八项规定”势头已经开始减弱,于是一点点试探,意欲回到以前的状态。然而,已经有很多案例表明,“玩火者”或许能有一时的侥幸,却终究难逃“引火烧身”的结局。事实上,十八大后出台的各项政令,约束力几乎都只见增强不见减弱。

  要把“滥发腐利”的乱象整治好,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至关重要。从已曝光的案例来看,一些单位出现异化的“送温暖”、变通的“发腐利”现象,与领导干部对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的认识不深密切相关。细节考验党性,“小事”关乎原则,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端正认识,带头矫正过去那些不正确的福利观。

  那些因为福利减少而抱怨连连的人其实也很清楚,只要拿各种纪律、规定好好对照就可以发现,很多被削减的福利原本就不该发。有些公务员反映,他们对于过一个“两手空空”的节日感到不自在,并不是因为缺了一点年货节礼,主要是因为还不适应当前的新状态。有这种心态的人,需要早点迈过心中那道“坎”。

  “图垂成之功者,如挽上滩之舟,莫少停一棹。”作风建设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越有成效越不能放松。在防治节日腐败、节日违纪的问题上,必须像钉钉子一样,一锤一锤敲下去,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在坚持中不断深化,在深化中不断坚持。如果“抓一抓、放一放”,不正之风很可能会卷土重来。

  当然,在敲警钟的同时也必须强调,要分清“腐利”和正常福利之间的区别,不能为图省事“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该发的福利一项都不能少,不该发的“腐利”一项也不能有。同时,要想对“滥发腐利”的问题釜底抽薪,最终还是要完善福利制度,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留“玩猫腻”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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