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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躲在暴力视频背后数钱?
邓海建
//m.auribault.com 2018-01-30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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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火爆的10万+爆款视频其账号的认证主体多为文化传播和科技类公司,显然又是不择手段博取关注度,然后流量变现、借机收取推广费的伎俩。

  近日,网上出现大量宣扬“替人出头”的短视频公众号,其中充斥暴力、粗口、侮辱人格等内容。律师表示,此类视频虽然冠以“公平正义”“惩恶扬善”的名号,实质是以暴易暴、宣扬暴力,已触犯法律。(见1月28日《新京报》)

  吃灯泡、吃蠕虫、活埋等撩人眼球的视频段子已经让网友形成审丑疲劳,但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段子手”做不到的,在上述类型视频点击量疲软的背景下,一大拨儿“正义大哥”倾巢而出:他们在晃动的镜头里派头十足——听取求助人倾诉,带领数名小弟暴打欠薪老板、抡酒瓶狂揍讨债混混、废掉“渣男”双手。

  他们和此前大红大紫的“医疗广告表演艺术家”,基本师出同一个衣钵。尽管有着各式花名,但真实的ID就一个:江湖骗子。这些火爆的10万+爆款视频就三个特点:把匪气当侠气,把段子当真事,把观众当傻子。看看这些公众号的认证主体多为文化传播和科技类公司就知道,显然又是不择手段博取关注度,然后流量变现、借机收取推广费的伎俩。

  在一个法治社会,以暴易暴、宣扬暴力的视频账号,竟然堂而皇之成为“大V”公众号。表面看,拍摄者和制作者是罪魁祸首,但实际上,相关平台的煽风点火恐怕才是最大推手。道理很简单:第一,这种供需市场,是平台炒火的。没有“算法”的作祟、流量的加持,暴力视频何以流毒甚广?第二,在利益分成机制上,大头在平台手里,按照“拿多少钱担多大责”的朴素逻辑,平台方责无旁贷。第三,《网络安全法》明确禁止“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也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有数据显示,去年互联网行业中,短视频领域以127.1%的增速位列第二,仅次于共享单车,并且以40.3%的用户黏性于2017年中旬首次超越视频领域,成为市场“新宠”。动辄数十亿的市场规模,早就让不少失控失序的平台“急火攻心”,在野蛮生长期选择了“下三路”发展。但凡监管稍有不及,暗黑系自然赚得盆满钵满。

  在微博热搜“停榜整顿”的语境下,暴力短视频的解决方案其实也很简单:发现一起,关停一家。一句话,既然道德规制不了秩序,那么,法律就要有重整河山的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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