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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围观”当休矣
林琳
//m.auribault.com 2017-08-17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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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一个不好的趋势是,有人遇到点事就要广泛传播,在很多情况、事实都不明朗的情况下,就站在道德高地上“高谈阔论”,丝毫不考虑这么做是否会造成误伤。

  这几天,发生在某火车站的一起涉嫌猥亵案,让不少媒体和公众有些忘乎所以——有人把照片发到网上,引发一轮口诛笔伐和人肉搜索;警方在汹涌民意下介入,刑拘了涉事男子,披露部分调查情况,比如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这又引发第二轮“出谋划策”“指点江山”……

  本不想再揭人家的伤疤,但舆论实在是过于“群魔乱舞”了。

  有些人很喜欢谈法律,说猥亵触犯了法律,而且是在公共场所进行的、施加在未成年人身上的,必须严惩;说要保护未成年人,斩断伸向她们的脏手;又说收养是有条件的,应该查查这家人的收养是不是有问题……

  我们就来谈谈法律。这是一起涉嫌猥亵的案件,卷入舆论漩涡的包括了一名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奸、猥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警方也不会公布相关案件细节。也就是说,这个事件本不该如此赤裸裸地出现在公共视野中,即便已经出现,那些喜欢谈法律的媒体、自媒体和公众,也该明白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如此毫无遮掩、争先恐后的“舆论审判”真是一种保护?女孩儿还不满十周岁,不懂多少法律、人情,她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即便公众多么想挽救她于“水火”和“魔爪”之中,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况且,一些媒体、公众号生怕错过什么似的“踊跃发言”“积极建言”,仅仅是出于正义之心吗?

  近年来,围观已非新鲜事,不少人甚至“一言不合”就直播,以显示自己的新闻敏感和“捕捉”能力。但围观也好、直播也罢,谁说伸张正义就可为所欲为了?在公共场所看到什么不妥的事情可以监督举报,但不是所有的人与事都可以随心拍摄,拍摄的东西也并非都可以、适合公开展示。涉及未成年人、涉及隐私敏感问题,正确的做法是拿着“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举报,说明你所知道、看到的一切,但不能拿着“喇叭”大肆宣扬,因为这也可能是一种侵权。

  围观可以,但怎么围观是有尺度、条框和温度的。时下,一个不好的趋势是,有人遇到点事就要广泛传播,在很多情况、事实都不明朗的情况下,就站在道德高地上“高谈阔论”,丝毫不考虑这么做是否会造成误伤。不久之前,有位要入学的大一新生向学校透露了自己的家境并请求学校给予帮助,最后闹得满城风雨,所有人都知道这个学生家里很困难。诸如此类的围观虽然可能出于善意,可过程和结果无不充满某种“暴力”色彩。于当事人而言,这何尝不是二次伤害?

  “暴力围观”真该休矣!在不明真相之前尽量不发声,明白真相之后审慎、理性地发声,是一个围观群众应有的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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