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新闻——据多家媒体报道,日前,鸿茅药酒成为舆论焦点。广州医生谭某在网上发帖,称其含有多种毒性中药材,是“毒药”,随后被内蒙古警方“跨省抓捕”;鸿茅药酒广告曾被多地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被暂停销售数十次。目前,国家药监局表示,正组织专家对其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公安部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
用药安全,不是小事
一方是十年违法没人管,一方却一朝吐槽被拘捕。这样的反差,绝不是地方法治生态的荣光。个人质疑“鸿茅药酒是毒药”当然略显夸张,但如果能够唤醒国人的用药安全意识,似乎也是一桩公益之举。只是,民事领域能解决的问题,犯得着刑事手段操心?这种急吼吼的姿态,传递的是怎样的法治理念?(邓海建)
边界何在?
鸿茅药酒是甲类非处方药品,不是酒也不是保健食品,但却在广告中夸大其词、误导民众,招致调查和处罚;而医生罗某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前为其冠以“毒药”名号,导致品牌形象受损,引致抓捕。希望此案能有一个公正的说法,给民众上一堂法治课,明白什么当做,什么不当做,什么叫逾越法规界限。(斯涵涵)
跨省抓人如何合法
跨省抓人一般应遵循几个要点,一是查清事实,证明跨省抓人对侦破案件的确十分必要;二是完善程序,办理相关法律文书,比如逮捕通知书等,积极与当地警方对接协调;三是在抓捕前,应该亮明身份,出示相关法律文件。反观此事件,警方将人带走的过程存在诸多瑕疵,没有很好地履行法律程序。因而公众对警方抓人究竟是出于履行职责,还是保护地方企业的目的产生联想也就不足为奇。(刘剑飞)
药酒映照出监管“醉态”
一边是多地食药监部门对鸿茅药酒发出大量违法广告通报,并作出暂停销售的惩治决定,一边却是内蒙古食药监部门和广告批文核准部门的1034个广告批文,这对矛盾实在是诡异,让人费解,也照见相关监管的“醉态”。这种醉态需要用问责和惩处来清醒。(朱丹)
沈 栖:想起了胡适拒做徽茶广告2015-10-14 |
对虚假医疗广告绝不姑息2017-12-12 |
吐槽药酒“有毒”犯了多大过错2018-04-16 |
又见跨省抓捕!权力行使要经得起推敲2018-04-17 |
药品广告应杜绝虚假包装2018-04-17 |
毒?2018-04-17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