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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成年犯罪,追责必须“罪加一等”
夏熊飞
//m.auribault.com 2018-01-18 来源: 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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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驻守在粤港边界一线的武警广东边防六支队对外公布了一起案件,9日,该支队在深圳中英街破获一宗违规携带现钞案,执勤哨兵当场从一名11岁的小学生书包内查获违规携带的人民币现钞14万元。(1月16日《南方都市报》)

  这名11岁的小学生书包里背着14万现钞,更替父亲背了一口涉嫌违法犯罪的“锅”。对于这14万现金,孩子的父亲未能说明合法来源,其中是否存在猫腻与不合法的问题,这有待相关的职能部门予以进一步查证。

  单就携带14万现钞进出境,就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因为我国是外汇管制国家,人民币、外币现钞及其有价证券属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按照国家规定,携带现钞进出境有数额限制。对于人民币现钞,目前进出境旅客可携带的额度均为不超过2万元,超出以上现钞进出境额度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而涉事男子未向海关书面申报,却企图以年幼儿子作幌子,携带超额现钞进出境,不仅自己已然触碰了法律红线,还涉嫌“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可谓“罪上加罪”。

  为了达到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却将未成年的亲儿子置于违法犯罪的境地,只想问一声:你的良心不会痛吗?其实,以未成年人为幌子,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例并不鲜见。有些盗窃、诈骗团伙专门招募、培养未成年人从事不法活动,更有甚者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毒品运输,而这其中有不少就存在亲属关系。这不仅是对社会伦理底线的挑战,更是在挑战法律的权威,影响极其恶劣。

  有些成年人不仅自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还将自己的未成年亲属“拉下水”。他们认为执法部门对未成年人警惕性低,不法活动更容易得逞。殊不知,他们的行为已经是在“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在侵犯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除了将孩子们置于险地与违法处境之外,成人们的这种行为,还可能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中埋下罪恶的种子,影响孩子们正常三观的形成与日后健康成长。

  执法部门在处理涉及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时,不仅要妥善处置,更要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教唆、胁迫、引诱”者,追究他们的“罪上之罪”。只有对此类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这些违法犯罪分子才不敢将罪恶黑手伸向无辜的孩子。

  具体到此案件,除了要追究孩子父亲携带超额现金的责任,更要让其为利用儿子从事不法活动付出相应的代价,从而对其他妄图利用未成年人亲属从事违法犯罪之人形成震慑,而这也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题中应有之意。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亲人的呵护,也需要强硬完善的法律与制度建设保驾护航,对侵犯他们权益的行为露头即打,孩子们前行之路方可顺遂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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