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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校就能签“怀孕赔两千”的奇葩合同?
扬清风
//m.auribault.com 2016-03-01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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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没有产假,因此“怀孕意味着辞职”。更奇葩的是,河南商丘尚博学校在合同中规定,学年内,育龄女教师最好在下学期怀孕,“如果在上学期怀孕导致下学期不能继续工作者或中途辞职者,需承担其他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共2000元”。(2月29日澎湃新闻网)

  该校校长对此合同的该条规定内容进行了解释,称自己的学校是民办校,好像就可以与其他公办学校不一样。难道民办校就能签“怀孕赔两千”的奇葩合同?

  该校与女教师签订如此奇葩合同,竟打着为了学生和家长的旗号,“学校主要是本着对学生和家长负责的态度,不希望老师中途跳槽(或辞职),才在合同中做出那样的规定,频繁换老师对学生是不负责任的。”诚然,教学质量是一个学校,尤其是一所民办学校的生命,但是不能以此理由来剥夺女教师的合法权益。

  即使如该校长所说,当时签合同时是女教师们自愿的,这种“自愿”我们大家都是懂的,女教师为了能上岗,能找到工作,即使心中不愿也无可奈何,只有委曲求全,这种合同的签订没有公平能言。

  更重要的是,教师“自愿”签订并不等于此种合同“合法”。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我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了女职工依法享有产假的权利,并且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因而该校的“奇葩合同”完全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

  民办学校不是法外之地。涉事学校应该立即纠正侵权行为,真正做到立行立改,做到依法治校,依法用工。而相关主管部门也应积极介入调查,切实维护女教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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