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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不断推进公证业健康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添砖加瓦
//m.auribault.com2014-06-30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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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长期以来,公证工作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民商事交易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职能优势和重要作用。此次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的召开充分表明,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公证工作的重要性必将进一步得到凸显,公证工作必将满怀希望地迎来成长的新机遇、新挑战。

  我国公证工作经过长期发展,取得丰硕成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公证工作。1982年,国务院颁布《公证暂行条例》,为我国公证制度的恢复建立和发展提供法律依据;2000年,国务院批准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现阶段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的目标;2005年公证法的颁布,为我国公证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2012年,国务院制定的《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公证业作为法律服务的主体并纳入国家服务业发展整体布局。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公证协会和广大公证员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公证法,齐心协力、共同奋斗,从多个方面实现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各地、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努力凝聚全面深化改革的正能量。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对公证工作同样提出新要求、充满新期待。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公证工作需要从多个领域积极调整、不断完善、顺应改革、创新治理,集全行业之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添砖加瓦、竭尽所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证制度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公证机构应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执业理念,把市场需求的满足度、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公证服务水平的首要标准,增强服务主动性、敏锐性,以高度自觉的服务意识,随时准备进入市场最迫切需要帮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依法介入经济活动,充分履责,最大限度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促进公证制度功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

  强化社会信用,为创新社会治理营造良好环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公证作为一项预防性法律保障手段,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是奠定市场经济信用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强化社会信用为简政放权创造良好条件,就需要公证工作不断增强自身公信力,推动公证制度更加规范、队伍建设更加过硬、执业监管更加严格,真正使每一位公证员都成为社会诚信的代表,每一份公证文书都具有让人民群众能感知的公信力。

  促进公平正义、助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公证制度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增强当事人维权能力、提高维权效率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用好、用活、用足公证制度,使之成为司法活动和司法制度的必要延伸、有益补充,成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熟悉、认可、信赖的法律武器,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更多、更大贡献。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公证协会和广大公证员要结合此次全国公证工作会议有关文件和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见于行,从点滴工作入手勤于思考、身体力行,使全面深化改革多项重要举措与公证工作未来发展主要方向保持一致,为公证事业更加灿烂美好的明天,为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突破性成果,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奋斗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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