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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艺人回归更取决于自己
//m.auribault.com 2016-06-28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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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放

  近日,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副主任兰卫红在接受中国新闻网采访时表示,对涉毒艺人不会“一棒子打死”,涉毒了就应该接受惩罚,惩罚完了就可以回归社会,如果符合规定,还可以出来演出,“但是老百姓也有权利选择,例如发表看法,或者不去看他的电影,那也是很正常的。”

 ●评判

  法律惩戒也要社会惩罚

  该不该对涉毒艺人“一棒子打死”?即涉毒艺人接受法律惩戒后,还能继续做艺人吗?

  兰卫红副主任的表态,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一方面,明星吸毒接受法律惩戒后,可以回归社会,甚至可以继续演出。这是把明星当作普通公民来看待,是从法律角度阐释一个犯过错的公民应有的权利。实际上,且不说违法人员,即使是犯罪分子,接受法律惩戒后也可以回归社会,法律惩戒的目的从来就是“治病救人”,而不是把人“一棒子打死”。在这个意义上,以行政权力“封杀”涉毒艺人,禁止其继续从事演艺行业,恐怕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

  另一方面,虽然涉毒艺人可以复出,但观众还买不买你的账,社会舆论对你作何评价,就要另当别论了。这是把明星当作公众人物来看待,是从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角度,阐释一个犯过错的明星可能受到来自社会的惩罚。观众有权拒绝观看涉毒艺人参演的电影,社会舆论可以谴责相关制片方的行为,如此情势下,相信没有多少制片方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请涉毒艺人参演电影。

  这是涉毒艺人在法律惩戒之外受到的社会惩罚,这样的“法外之罚”其实也算公平合理——作为明星,你从自身巨大影响力中获得了好处,就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你罔顾自身社会责任,辜负了社会的期望,就应该受到社会的惩罚,没什么好抱怨的。

  公权力依法行事,给予涉毒艺人法律惩戒;社会公众则“用脚投票”,给予涉毒艺人道德惩罚。就此而言,没必要以公权力“封杀”涉毒艺人,把权力变成权利,交由社会公众行使即可。(晏庆盛)

 ●建议

  还需完善法制规则

  针对涉毒艺人,在强调“要有更大的社会责任”的同时,又强调“不能‘一棍子打死’”、“可以回归社会”,兰卫红主任的这一表态,无疑显得非常全面理性,应予充分肯定、点赞。很明显,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精神,尽管涉毒艺人确实已涉嫌违法犯罪,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包括“从业准入限制”在内的“禁播、封杀”代价,但在“接受完惩罚”前提下,显然也不能因此就完全不给其一个重新回归社会、“改过自新”的机会;否则,如果因为曾经涉毒,便从此对这些艺人“一棍子打死”,那么势必不仅无助于实现“治病救人”,而且难免会让他们出现“破罐子破摔”情形。另一方面,从涉毒艺人自身权利角度,“接受完惩罚,可以回归社会”实际上也是他们作为劳动者理应享受的一种正当合法的职业权益。如依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但在强调“可以回归社会”的同时,回到社会现实,从法治秩序高度进一步审视,又应该看到,在具体究竟如何操作执行“接受完惩罚,回归社会”,或者说,在如何对涉毒艺人施行“禁播、封杀”问题上,目前我们事实上还缺乏一个足够清晰、明确、细化的法制规则。

  只有不断健全完善这些“封杀”规定、法制规则,使之尽可能地充分明确细化、更具可操作性,才不仅有利于更好实现劣迹艺人“回归社会”、使之更理性地对待自身行为,也有利于社会法治秩序本身的完备,确保基于良法的社会善治,所谓“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诚如有思想家曾指出的,“法制的意思就是,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下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张贵峰)

●提醒

  珍惜回归的机会

  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副主任兰卫红说,对于涉毒艺人也不能“一棒子打死”,接受完惩罚,就可以回归社会。其实这也一直是我国对待涉毒人员的原则,不光是涉毒人员,对于社会上的一些涉毒人员,也是如此,只要能够真心悔改,远离毒品,重新做人,就可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鉴于此,一些地方甚至专门出台了关于这些涉毒人员的帮扶政策,消除歧视,提供就业,帮助涉毒人员远离毒品,这不仅体现出社会的宽容,也是法律的文明和进步。

  可是,有了这样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能不能抓住,懂不懂得珍惜,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一些涉毒人员在接受完强制戒毒和法律惩罚后,走上社会,坚持远离毒品,努力生活,浪子回头,开启了自己的精彩生活,甚至反哺社会,成为道德榜样,也有一些涉毒人员回归社会后,无所事事,抵制不了诱惑,破罐破摔,重新走上吸毒贩毒的道路,因此,社会上因为复吸二进宫的也不在少数,艺人也一样,有的艺人出来后,能够珍惜机会,真心改过,受到公众欢迎和认可,也有一些艺人出来不久,就因为再次吸毒而锒铛入狱,这样的行为不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也基本上断送了自己的演艺生涯,可见,艺人能否真正回归社会,完全取决于自己的表现,并不是别人可以掌控的。

  毒品危害深重,戒除毒瘾需要巨大毅力和决心,这是很多人都明白的常识,可是一些艺人却抵挡不住诱惑,将毒品视为提升创作的灵感良药,结果走上了吸毒的道路,亲手毁了自己的前程。

  不管是曾经涉毒的艺人还是从未涉毒的艺人,要想得到社会的接受和认可,最重要的是要做到远离毒品,珍惜观众,珍惜机会,这才是确保演艺事业长久的最大法宝。(刘剑飞)

●延伸

  不能只靠观众给机会

  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副主任兰卫红的观点还是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的。他认为, 我们是法治社会,对于文艺吸毒人员的惩戒不能一棍子打死,如果艺人符合规定,他就可以出来演出。但是老百姓应该对愿意回归社会的“涉毒艺人”多点宽容,只要他们愿意回归,就应该给一次机会。

  可以说,这样的观点能够被大多数人接受。“涉毒艺人”也是普通人,社会上吸毒者不少,有很多人就再次回归社会了。对于普通吸毒者回归社会,我们都能宽容,为何就不能宽容艺人?是的,我们不能因为艺人的一失足,就要让其成为千古恨,就让他们从此没有机会,就只能无奈而悲催地活着。问题是,“涉毒艺人”能不能成功回归社会,不仅取决于社会的宽容度,更取决于他们自己。

  很多人成为屡教不改的人,他们成功回到观众中间之后,就又开始吸毒了。不是社会不宽容他们,不是观众不宽容他们,把自己一棍子打死的恰恰是他们自己。明星是普通人,却也不同于普通人,他们有着导向作用,文艺界的大门向他们的“常打开”,不能只是依靠社会的宽容,制度的宽容,更取决于他们自己,他们如果真的洗心革面了,我想观众是能接受的。可是,如果连他们自己都在毒品的世界里难以自拔,我们给他们机会无异于是祸害我们的社会,祸害我们的孩子。

  如果“涉毒艺人”依然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我觉得为自己关上回归社会之门的就是他们自己,而不是观众宽不宽容的事情那么简单。(郭元鹏)

  ●三言两语

  明星吸毒的影响尤为恶劣,“解冻”需慎重。

  ——何尔达

  作为公众人物,应该给社会尤其是青少年树立良好的榜样,可一些明星实在愧对社会。——邹学军

  最烦一些粉丝,盲目支持艺人,都吸毒了还支持啥?

  ——赵坤

  声誉堪称明星立身之本,多多珍惜羽毛吧!

  ——张京革

  非常理性的表态。

  ——马然

  靠毒品激发灵感无异于玩火自焚,如果一再犯错,支持永久封杀。——贺臣光

  不少“涉毒艺人”再次犯事,难道还要宽容吗?

  ——王文林

  一切按法律说了算。

  ——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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