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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新京报》报道了一些私人团伙长期盘踞医院,动用各种关系大量收购人体胎盘倒卖的现象,每个胎盘在加工制成“胎盘胶囊”后售价可达800元至上千元,倒卖团伙从中获利数百元。报道刊发后,北京市卫计委表示,已组织监督机构开展调查工作,同时组织全市妇产及设置产科的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5月23日《新京报》)。
胎盘自古以来就受到医学界的重视,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至今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以至于屡屡被倒卖胎盘者钻了漏洞。即便有关部门表态了,倒卖行为也可能会被有关部门逮个正着,但缺少处罚依据,最终也可能不了了之。
从法律上来说,在胎盘仍留母体之内时,胎盘是母体与胎儿之间营养供给的主要渠道,是人体的器官之一。但是一旦胎儿分娩,胎盘就脱离了母体而独立存在,不再具有人体器官应该具有的功能,应属于一般的物体。显而易见,既然胎盘来源于母体,理应属于产妇所有。但胎盘毕竟不同于一般的物体,卫生部早在10多年前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这一规定,更多的是考虑到胎盘源自人体,一旦允许自由买卖,将会影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目前,在胎盘不能自由买卖的情况下,如果产妇不愿意处理胎盘,卫生部规定可以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不少质疑。其一,健康的胎盘作为入药上品,如果简单地等同于废弃物处置,显然浪费社会资源,没有充分发挥胎盘的药用价值。其二,既然健康的胎盘归产妇所有,属于一般的物体,产妇就有权决定如何处置胎盘。况且,由于胎盘具有重要的药用价值,具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为什么不能让渡给别人使用呢?其三,禁止胎盘买卖的另一面,是具有合法渠道的以胎盘为原料的“紫河车”药品。那么问题来了,既然不允许买卖,那么“紫河车”药品的原料从何而来?与其这样“犹抱琵琶半遮面”,不如干脆赋予市场对于健康胎盘的自由买卖权。
当然,禁止买卖的背后,可能考虑到一些人体胎盘可能会受到疾病细菌感染,一旦流入市场,会形成传染源。但这一问题完全可以依靠技术来加以解决,在胎盘脱离母体后,由医院进行医学检验,如果含有传染病菌,就依据一定程序作为医疗废弃物处理。只有赋予医院或其他机构对于产妇捐赠或者放弃处置的胎盘的处理加工权,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小作坊式的加工模式,提高胎盘的利用率。
一纸禁令或作为废弃物处置,固然是胎盘处理的一个选项。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不但没有充分发挥胎盘的作用,而且还导致胎盘买卖的猖獗,更带来了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当务之急,还是要捋顺胎盘处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明确健康胎盘的处置方式,给人体胎盘一个合法、合理的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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