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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通知》明确,各地要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良好秩序。(3月31日《燕赵晚报》)
患者被“医”死了,家属不干,最理性的途径是找机构鉴定。目前主要有两种鉴定方式,一是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二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但是,无论哪种鉴定有时可能无法获得患者家属的真正认可。原因很简单,鉴定是一件很专业的事情,由于专业知识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患者家属很容易怀疑鉴定结果,且本能地认为鉴定人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著名院士钟南山认为,因为信息不对称,医疗鉴定的结果经常是对医生有利的,这需要法律界人士配合。“从事医事法律的律师知识面应该更广一些,既要懂法律也要懂医学。这个团队里面既要有医务人员,也要有法律人员。”诚然,如果鉴定机构缺乏公信力,无法赢得患者家属认定,鉴定意义就大打折扣。
一定程度上说,只要有医疗就可能有医疗纠纷,只要有医疗纠纷就可能需要医学鉴定,发达国家也不例外。据报道,日本《医疗法》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必须首先向患者家属进行说明,然后迅速报告给医疗事故调查中心,再由外部的医疗调查团体开展事故调查。相关调查结束后,由调查团体向家属进行说明,并报告给医疗事故调查中心。属于医疗机构的错误,要真诚道歉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医患双方存在争议,可诉诸法律。这是一条很务实也很值得推广的路径。但个别患者家属奉行闹字诀,不信任医生也不信任医院,不信任调查机构也不信任鉴定机构,诸多的“我不信”导致采取极端方式维权,结果更加被动。
在日本,多数医疗事故能实现和解,根本就无需进入法律程序。原因在于,调查机构和鉴定机构值得信赖,还在于患者家属认可相关机构。更重要的,日本的医疗机构为医生购买了高额保险,即便出现赔偿,医生、医院都无需头疼。相反,在我们这里,一些医院不敢承担责任,是害怕赔偿,是担心被患者家属报复。如果有了保险兜底,医院就少了后顾之忧。此外,日本还构建了“无过失补偿制度”,不管医生有没有过失,出现意外的患者都能获得一定补偿,这对平息患者家属的愤怒也有立竿见影之效。
医患本是战壕里共同对抗疾病的战友,如果因故成为敌人,无疑是一件最糟糕的事。没有哪个医生故意炮制医疗事故,也没有哪个患者不希望有操守。正因如此,发生纠纷应该采取合法方式解决。唯有把医疗纠纷的处理纳入到法治化轨道,建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的长效机制,才是消除医闹的根本。
去年11月,由国家卫计委起草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在报送国务院之后,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出台之日想必不远。还有一个好消息是,医疗界的“交强险”——强制医院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2020年要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和80%的基层医疗机构。因此,消除“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除了明确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之外,更需要行之有效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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