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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导演明明白白的“误拆”?
徐甫祥
//m.auribault.com 2016-03-03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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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镇上修路,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在没有和村民谈妥的情况下,施工方将2户村民的房屋、树木推倒,当时两户村民均不在家中。对于村民房子被拆,陕西省商南县富水镇政府发文回应称,系施工队误拆。(3月2日《华商报》)

  近年来,误拆已成为强拆新闻中的热词:2010年11月6日,趁其租客搬离之机,湖北省十堰市韩家沟社区韩先生的祖宅被一夜之间推倒,事后回应为误拆;去年12月2日,也是趁房主外出旅游的空档,四川省德阳市城北文昌社区何显秀老人一楼一底的住宅被瞬间铲平,结果依然是误拆;更有甚者,即便是处于诉讼期间,河南省郑州市民刘馨及其他几位拆迁户的房屋照样摆脱不了被“误拆”的结局。

  而眼下陕西省商南县富水镇这两户村民的住宅,俨然是上述“误拆”样板的“复制品”。都是拆迁补偿暂未谈拢的房屋,都是房主不在家之时,其结果也是惊人地相似:开发商趁虚而入的强拆行径,事后概莫能外地被当地官员打上“误拆”的标签。

  不过,这“误拆”来得多了,公众也就渐渐明白了:世居的祖屋,也算是庞然大物,而并非容易被路人无意间践踏的路边小草,能有多少被“误拆”的几率?况且,星罗棋布的房屋,哪能误打误撞,每次都恰好“误拆”正陷入补偿僵局的待拆房呢?

  看来,这更像是一出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双簧”:开发商是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一门心思急于清除久谈不下的“路障”,让工程早日开工;而当地政府除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有责任协助开发商“清障”外,更乐见其加快开发进度,以便为政绩续上新章。于是,房主外出,就成了最好的时机。显然,正是双方的默契,导演出了这么一场明明白白的“误拆”。

  而近年来“误拆”之所以频频上演,或是缘于其违法成本接近于无:若施强拆,痛快是痛快,但一旦遭房主以命相拼,极易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其可预测的后果必然是责任人绳之以法,以及动辄数十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而面对空房的“误拆”,至多也就是损坏房内物品而已。既曰“误拆”,无非就是道个歉,一不会担刑责,二不会有巨额赔偿之虞。至于物品赔偿,不过是些许仅具象征意义的数字。试想,在轰然倒塌的房屋面前,房主还有什么底气与之抗衡呢?

  譬如,富水镇村民小汪,在其1间房子、猪圈、厕所及大树全被推倒后,仅得到了2600元的赔偿。这样的结果,显然是开发商乐于接受的。原因很简单:若与房主旷日持久的僵持下去,不仅会让工程迟迟不能开工,就算日后谈妥赔偿,即便不超过心理预期,也会大大高于“误拆”之后的赔偿。你说,有这样的“便宜”占,也难怪开发商会对“误拆”趋之若鹜了。

  显然,就其实质来看,“误拆”实在是货真价实的强拆,只不过是一记阴招而已。而由于以“误拆”作掩,相关责任人不仅毫发无损,还会从中获得好处,因而更加乐此不疲:因为不用承担后果,开发商可以继续为所欲为,照猫画虎;而当地官员也因为不受牵连,也可能照样置身事外,对开发商的“误拆”不置可否。这样,“误拆”也就有了不断滋生的空间。当然,现今农村打工潮的兴起,让空房现象随处可见,加上居住分散,不宜被他人察觉,这也是所谓“误拆”频频得手的原因。

  而“误拆”一幕若反复上演,其后果必然是不堪的:一方面,此举构成了对村民合法财产的侵害,若村民或离乡打工,或外出旅游,或走亲访友,都会时时担忧其房屋是否会被“误拆”,还有什么安全感可言?另一方面,明明白白的“误拆”更是背离了法治社会的轨道,并与依法行政的要义格格不入。久而久之,对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当是一种近乎蚕食的伤害。

  因而,要防止“误拆”继续横行,首先须剥去其“误拆”的面纱,还原其强拆的本相,才能将其置于“人人喊打”的境地,并为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介入提供契入点;同时,即便是披着“误拆”外衣的这类行为,实际上也构成了对公民财产的侵害,有关责任人难道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么?此外,“误拆”多发地区,就算当地官员确属事先不知情,渎职总是可以坐实吧?

  而且,对于所谓的“误拆”,当地有关官员是真不知情还是装不知情?或者说,谁在导演这类明明白白的“误拆”?相信随着法律的介入,事情的真相一定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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