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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文佳:法律顺乎人情更有可执行力
//m.auribault.com 2015-12-25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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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一则“母女用家人社保卡买药获刑”的新闻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看罢,大家反应基本一致,错愕、同情,还有些许不平。就像一篇分析文章中所说的,“原来很多人在干的这件事,其实被抓住是要坐牢的”。

  法治社会讲求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起冒用社保卡案的判决从法律层面完全说得通。依照规定,“不得出借、转让或恶意使用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的责任义务,“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要承担法律责任”更不容商量变通。现实生活中,如当事人一样借用社保卡的大有人在,且绝大多数没有主观恶意。在“民不举官不究”的逻辑下,久而久之我们便视其为理所当然,甚至压根儿忘记规则的存在。但法不容情,于法有据的判决理应坚决执行,所谓“刚性”正在于此。

  但话又说回来,判决合不合法是一回事,人们打心眼里信不信服是另一回事。既然舆论反应这么强烈,其背后的民意诉求就不能轻易忽视。倘若以此为契机促成相关部门的反思、相关制度的优化,将善莫大焉。此案争议不难理解。家人之间本有相互照料的义务,一人患病,其余成员为其买药治病实属必然。购买的社会保险虽是一人出资,但本质上也动用了家庭共同财产。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当个人社保卡账户有钱可用时,家人直接以此买药也在情理之中。而这一判例恰恰挑战着这份“人之常情”。人们可以理解以社保卡“套药”转卖牟利而获刑,但家人之间为了减轻经济负担而“内部互通”,是否应当被定性为“诈骗”,恐怕确实值得商榷。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这样的底色理应渗透到法律的每条每款之中。兼顾各方面因素,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照天之常理、人之常情,才是良法善治的美好愿景,也是现代治理的真谛。也只有这样的法律,才能表现出充沛的执行力与生命力。此番饱受争议的法规,束之高阁已久,实际运行的成本和阻力从这一判例可见一斑。严格执行,难以服众;执法不严,自损权威。如何化解这份尴尬,需要相关部门好好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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