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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网拍一人竞拍不低于起拍价就有效
高健
//m.auribault.com 2016-08-04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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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高健)最高法院昨天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与常规拍卖不同,《规定》明确了一人竞拍有效的原则。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高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规定》遵循三大基本原则:网拍优先原则、全面公开原则和市场选择原则。《规定》明确,最高法院统一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具体个案中由申请执行人选择拍卖平台。对此,孟祥详细解释说,网络服务提供者有意提供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可申请纳入名单库,其提供的平台应当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保证信息公开充分、功能齐全完备、系统独立安全、程序运作规范。同时,最高法院将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统一标准,依照严格程序,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除名。在具体个案中选择网络拍卖平台时,最高法院并不干预,而由执行法院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从名单库中选择一家实施拍卖。

  传统拍卖理论认为拍卖应不少于两人参与。但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全程、全面、全网络公开的特征,从拍卖开始直至竞价结束,竞买人随时都可以参与拍卖。因公开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导致不公平竞价的可能性已经降到最低。如果一人竞拍的价格高于起拍价被认定无效,一方面有损司法拍卖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流拍后第二次拍卖价格降低,反而不利于财产变现和当事人的债权实现。因此,《规定》确立了一人竞拍有效的原则:即使参与竞买人仅为一人,只要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即成交。

  《规定》努力促成一拍成交,对同一拍卖标的只有无人出价时才再次拍卖。传统模式下,不动产可能需经三次拍卖方能成交,竞买人往往希望流拍降价后以更低的价位竞买。网络司法拍卖的信息公开性,决定了实践中一次成交的概率远超过以往。《规定》通过一系列配套规则促成拍卖尽量一次成交,例如,通过起拍价规则的修改,确定起拍价在原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了十个百分点;保证金的收取和处置规则降低了拍得人悔拍的可能性;充分保证公告时间和竞拍时间,做到充分公开、充分竞价。

  考虑到网络拍卖可以摆脱空间和时间条件的束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规定》将统一竞价时间确定为不少于24小时,24小时可以涵盖各种人群参与竞价的时段,方便潜在竞买人参与,有助于提高拍卖的成功率、溢价率。同时,拍卖财产的优先购买权人需要经过法院确认,经确认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竞拍时做出与其他一般竞买人相同的报价,并自动获得竞买优势,若无更高出价,即竞拍成功;在不同顺位的优先购买权人出价相同时,系统会自动对其进行排序,确认拍得人。

  由于网络拍卖平台的后台控制具有隐蔽性特点,一旦在拍卖程序中设置后台操纵功能,出现操纵拍卖行为,参与各方会对该平台进行的所有拍卖行为产生怀疑,可能会引发大量纠纷。因此,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必须严格限制,《规定》明确存在操控拍卖程序、修改拍卖信息或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露保密信息等行为的,最高法院有权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同时,为保证拍卖的公平、公正和司法廉洁,《规定》明确除执行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拍外,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近亲属也不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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