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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让司法拍卖更规范透明
张继生
//m.auribault.com 2016-08-04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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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的出台,保障了今后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更加规范,最大限度地保障竞买人的知情权,方便社会监督,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曾经备受质疑的网络司法拍卖,如今已在全国全面推开,而且成为一种潮流,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支持。目前,我国已经有1400余家法院自主开展网络拍卖,进行网拍超过25万次,成功处置标的物金额超过1500亿元。但是,由于它打破了长期以来的利益格局,以及没有统一、全面及权威的操作规范,使得这一互联网时代的创新产物,同样也招致各种疑虑。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3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平台准入规则、运行模式、各主体之间的权责划分、具体的竞拍规则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和规范。

  网络司法拍卖是“互联网+”的延伸和实践,搭乘着我国网络飞速发展的快车,与传统司法拍卖佣金高、透明度低、竞争不充分相比,“零佣金、受众广、溢价高”的模式很快使之成为试点法院司法拍卖的主流渠道。网络司法拍卖的零佣金制度,节约了当事人的成本:“互联网+”式的网络平台推广,打破时空界限,参与人数多、参与率高;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公开、透明、开放等特性堪称天然的“防腐剂”,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控制,防止暗箱操作。这些优势使网络司法拍卖在各地开展的法院中快速发展,近乎野蛮成长。

  目前,网络司法拍卖在各个地方及法院的实践中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事物,实践中存在拍卖模式多样、拍卖主体多元、操作规程不一等问题。最高法院的《规定》,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辅助工作承担者各自的职责,确立了悔拍保证金、拍卖撤销处理等规则,规范了网络司法拍卖的流程以及责任划分、处置规则等。但是对于因网络技术以及自然灾害而产生的拍卖法律风险的控制及责任承担上,仍有待规范及细化。

  网络司法平台已在事实上成为我国司法拍卖的最重要平台,《规定》的出台,保障了今后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更加规范,最大限度地保障竞买人的知情权,方便社会监督,减少权力寻租空间,让司法拍卖真正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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