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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的法官以近期热播的电视剧《欢乐颂》为例,向大家普及了其中涉及的劳动维权知识。剧中主人公关雎尔由于其非名校毕业生的身份,导致她需要更加刻苦地工作,才能顺利地在实习一年之后转正。但已毕业的关雎尔不是“实习生”,而具备劳动者的身份,并且其已领有公司工资,显然应属于试用期的公司工作人员,《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关雎尔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关雎尔最终转正,可以要求公司补发超过6个月试用期之外工资差额;如果关睢尔最终没能留在公司,她可依法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6月3日《劳动午报》)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才高八斗”的编导,对劳动法律却也是一知半解。但是影视剧中出现的法律瑕疵,又说明有些“文化人”,包括刚进入到职场的一些大学生,确实需要补补劳动法律维权这一课。
有些“学富五车”的大学毕业生,维权的意识和知识未必比农民工更强。笔者曾在新乡市看到工会培训农民工学电脑,最后一堂课由工会干部讲劳动权益,重点叮嘱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一些刚性权益,如果遇到维权困难就联系工会求助等。笔者问工会为什么不培训大学生?得到的回答是,大学生是天之骄子,怎么会接受工会的培训课。
前两年,一位应聘到电信部门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工作都六七个月了,但单位不提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打电话询问工人报刊,问试用期有没有固定期限?报社告诉她,法律规定企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她又说,不好意思追问单位领导,可心里急,不知道怎么办。报社告诉她可以请求单位工会帮助,或拨打当地工会维权热线12593,请工会协调劳动监察部门纠正用人单位的错误,也可直接向劳动监察举报。
10年前,出现大学毕业生“零工资就业”现象,引发争鸣。有的讲零工资就业反映了市场经济契约的特点,是好事。其实这个争鸣本就不该发生,因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大学毕业生可以放弃权益,但用人单位不能放弃义务。所谓的“零工资就业”有再多的理由也是企业违法。特别是2008年《劳动法》实施后,恐怕企业也不敢接收“零工资就业”人员了。只是至今仍有人还在争论“零工资就业”。
多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是个社会难题,后来出现了“见习岗位”,政府为了帮助大学毕业生就业,实施举措,避免违法的“零工资就业”漫延。就是政府邀请企业给予应届毕业生就业机会增加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见习”与“实习”相同的是,和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但不同的是,见习人员要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见习期为3~6个月,表现优良的可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也有特定的权益,比如河南规定,“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通过银行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政府所提供的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与本单位所提供的生活补贴一并按月发放给见习人员,不得拖欠。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才高八斗的大学毕业生,真的要补一补劳动法律和怎么依法维权这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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