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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不要裸露性器官。”日前,在北京地铁上,一名给孩子哺乳的母亲被人拍下照片,并传上微博,称“这是北京的地铁,不是你们乡下的公交车,要注意举止,不要裸露性器官”。虽然后来博主删除了微博,并发表了道歉言论,但此事却引起轩然大波,触动了公众的神经。
“当众哺乳”引发争议,甚至成为公共事件,此前并非没有先例。关于哺乳期母亲在公共场合当众哺乳,本来就没有硬性规定,既不受法律保护,也从未没有在道德上提倡过。某种意义上,这是法律和道德上的真空,对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似乎无须大惊小怪。
不过,该微博的言论仍然非常不让人舒服。按理,年轻的母亲当众哺乳,更应该感到尴尬的是母亲,而非旁观者。不是情非得已,她也不至于采取如此下策(后该母亲解释:最小的女儿刚满3个月,有吐奶的习惯,所以在医院喂了一次,没有喂太饱,孩子在地铁上饿了,本来就生病还咳嗽,哭闹得很厉害,我就给她吃了)。以“裸露性器官”这样的话语谴责为人母者,脱离了基本的常识和文明水准,只能表现出论者的无知和自大,却丝毫无损母亲的形象。“而类似”你们乡下“的用词,更是赤裸裸的歧视行为。因此,窃以为,此次事件中,该谴责的不是当众哺乳的母亲,而恰恰是在一旁假装道德高尚的旁观者。
“一看到白胳膊就想到大腿,想到生殖器,想到性交,想到杂交,想到私生子。”那位对哺乳母亲都有性联想的看客,大约就是鲁迅先生多年前就讽刺的这类“假道学”。
有关“当众哺乳”,达成某种社会共识,其实不难,换位思考、彼此尊重就是。对旁人而言,即使觉得尴尬,或者心理上无法接受,也应装着视而不见,以给对方一种心理的安全感。盯着对方看,甚至拍照上传,都超出了文明的底线;而另一方面,对母亲而言,应该做好预案,尽量减少在公共场合哺乳的概率,如果情非得已,也可采取补救措施,如随身携带一块遮布,既保证了宝宝的需求和健康,同时也可避免他人看到,就可大大化解“当众哺乳”的尴尬。
在达成社会共识的前提下,社会也应该考虑在法律和制度上为“当众哺乳”保驾护航。比如立法明确,在公共场所哺乳不受歧视,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为哺乳提供便利。此外,还可考虑在公交、地铁等公共场合设置“哺乳间”等,这可能会占用一定的社会资源,但对于一个文明社会来说,这却是必须要付出的“代价”,个人以为是一件值得认真而努力去做的事情。
一个健康而良性的社会,像哺乳期母亲这类小众人群,一定是受到呵护和包容的。如何看待“当众哺乳”,事情不大,但却考验着我们的文明水准。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前文提到的博主向当事者道了歉,希望他的道歉是真诚的,而不是迫于某种压力。更希望他的道歉,能够唤起社会对于小众人群的关爱,让“当众哺乳”之类的尴尬从此消失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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