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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受伤,迟到能否认定工伤?
//m.auribault.com2014-11-03 08:08:02来源: 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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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ymg记者孙致霞通讯员亓丽莎)小陈是福山区一家服装企业的员工,10月中旬在骑自行车上班的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车主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陈承担次要责任。小陈要求单位为她申请工伤认定,却遭到单位拒绝,理由是小陈当天上班迟到半个多小时,事发不是在上班途中。

  小陈不服,来到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迟到上班的途中受伤,到底能否可以认定工伤,获得相应的赔偿?

  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在了解了详细的事故经过后,答复小陈,她可以要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为她申请工伤认定,迟到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于该行为,企业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规定对职工作出相应处理;而工伤属另一法律关系,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应认定工伤,不能将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作为否定工伤的理由。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分析可知,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引起的事故伤害都是工伤的范畴内。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小陈因有事迟到,但其受伤仍在上班的途中,因此,小陈仍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上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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