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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会议召开有哪些程序?
//m.auribault.com2014-07-08 07:35:59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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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成都读者吴某来电话咨询,请问劳动合同集体协商会议召开有哪些程序?

  就吴某咨询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台特邀请相关律师回答如下: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集体合同草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讨论。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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