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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北京市总提出5条措施 做好职工防疫服务保障

2020-02-06 07:40:47

  中工网北京2月5日电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郭强)5日,针对北京市各企事业单位将陆续复产复工、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的形势,北京市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复产复工企事业单位职工防疫服务保障工作,并提出5条措施。

  ——协助做好生产经营场所防控。各级工会组织要配合行政部门,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返岗复工前要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对进入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居住区域的职工做好体温监测。配合做好对公共场所、密闭空间的卫生清洁工作。鼓励实行弹性工作制和错峰上下班,支持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减少集中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优先采取视频方式。安排职工分时分段就餐。

  ——引导职工加强个人防控。各级工会组织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行政部门,及时为职工配备口罩、消毒液和洗手液等必要的防护用品。督促职工上岗前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级工会组织要及时向职工发布权威消息、解读相关政策,引导职工理性面对、科学应对、减少恐慌。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工会组织要动员职工与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要做好企业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相关劳动法律指导和服务。

  ——开展困难职工关心关爱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设立专项资金,开展多种形式职工慰问和关爱活动。对遇到重大困难和变故的职工,要及时纳入帮扶范围。

  ——积极做好职工心理疏导工作。各单位工会、各职工心灵驿站要做好职工心理热线的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工会组织开通本单位心理服务热线。

  北京市总工会即日起开通两条职工心理援助热线,整合优质专家资源,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安全、专业心理服务。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编辑: 孙仕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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