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微娴 实习生 张潇文)记者从洛阳市总工会了解到,洛阳市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按照计划,到今年年底前,全市在档城镇困难职工将全部实现解困脱困。
哪些人属于帮扶对象?《意见》中提到,以全市各级工会上报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且已建档的城镇困难职工和市级困难职工为基础,对五类重点群体开展解困脱困——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线的困难职工;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因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意见》明确,将立足解决“生活难、就业难、就医难、就学难、居住难”这“五难”问题,实现对全市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全覆盖。加大日常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至6000元的生活救助;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经洛阳市总工会审核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小额借款;把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纳入各级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之中,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享受到从学前教育阶段到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组织开展跟踪助学,各级工会组织的专项帮扶资金,对就读高中阶段的困难职工子女,每生每年救助3000元;就读高等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每生每年救助5000元(含研究生)。
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城镇困难职工与基本保障对象享有平等的健康权益。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至2万元的救助;对在洛阳市职工帮扶医院(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住院的困难职工实行医疗帮扶,帮扶比例为个人自费部分的80%。
没有住房和居住危房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享受住建部门保障性住房政策,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对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有困难的城镇特困职工,给予一定资金减免。
《意见》提出,将精准识别解困脱困对象,通过申请、审核、公示、录入四个步骤,逐一为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实现对申请救助家庭户籍、社保、工商、税务、婚姻登记、房产、车辆、公积金、金融等信息跨部门核查,提高城镇困难职工审核审批精准度,杜绝骗取、冒领帮扶救助资金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