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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工伤索赔遭拒 工会律师维权获赔双倍工资
//m.auribault.com2014-03-27 07:45:18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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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女职工在上班中受伤,造成左腿股骨粉碎性骨折。工伤索赔遭拒,反被成都某玻璃制品厂告上法庭。3月24日,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女职工打赢了这场官司,厂方向工伤女职工支付了工伤赔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共计77000元。

  陈利华是成都某玻璃制品厂职工,该厂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7月8日,陈利华协助车间人员挪动玻璃时,突然玻璃制品倒下,直接压到她的左腿股骨,经诊断为左腿股骨粉碎性骨折。同年9月6日,该厂与陈利华就工伤赔偿达成了协议。

  但是,厂方拒绝按协议支付赔偿,反而以陈利华与厂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于2013年6月30日,向成都市青白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不久,该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2013年9月,该厂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陈利华与厂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无奈之下,陈利华向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请求维权。受理此案后,援助律师索安多吉立即前往成都市青白江区,与厂方沟通协商,并搜集到了厂方事前发给陈利华的工作证和工友证言。在一审中,援助律师据理力争,认为厂方未与陈利华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陈利华与厂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享受工伤待遇。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厂方与陈利华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此,厂方不服判决,今年1月,厂方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3月,法院主持庭前调解,法庭上索安多吉认为,陈利华与厂方系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厂方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责任不在职工,厂方发给她的工作证和工友证言,足可证明她是厂里的职工,与厂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她上班期间受了伤,就应享受工伤待遇。

  面对事实与证据,工厂老板理屈词穷、无言以对。最后,厂方老板终于同意支付陈利华工伤赔偿待遇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77000元。

  谈起此案,援助律师索安多吉坦言,“厂方本想拒付工伤赔偿,反将女工告上法庭,到头来,不但支付了工伤赔偿,而且还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向职工支付了双倍工资,真是得不偿失!”(本报记者 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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