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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不是“一商就涨”,集体协商也不是工会一家的事
让集体协商成为企业文化社会共识
中工网北京3月6日电 (记者郑莉)“收入是民生之源。要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努力缩小收入差距。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段话成为今天工会界委员热议的话题。大家普遍认为,推进集体协商的步伐将迈得更大。
对于集体协商,国家连出举措:“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集体协商的原则目标、方法路径;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明确提出“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国务院批转《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但在曾经长期担任工会主席的王秀芳委员看来,推进集体协商并不容易。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对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并不高。即便身为安徽省总工会原主席的王秀芳委员亲自“游说”,都难推动。“企业认为,协商就是要涨工资,总‘协商’他们吃不消。”王秀芳委员顿了顿说:“其实,‘平等协商确定’是企业工资分配原则的重要内容,但并不是说‘一商就涨’。”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徐振寰回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部分行业企业,当时,一些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通过平等协商,向职工摆明企业困难,反而赢得了职工的支持,职工主动要求降工资,与企业共克时艰。当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次通过协商,把职工的工资涨了回去,有的甚至比危机前还高。
“凡是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并真正发挥其作用的企业,无论是企业管理者、劳动者还是工会,对协商的结果都是比较满意的。”徐振寰委员说。
据了解,在各级工会持续推进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242.0万份,覆盖企业632.9万家,覆盖职工近2.9亿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29.8万份,覆盖企业364.4万家,覆盖职工1.6亿人。
“这项工作在推进中还存在较大困难。”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陈荣书委员在调研中发现,社会各界对工资集体协商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和疑虑;缺少国家层面系统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部分工会干部存在“不敢谈”、“不会谈”的现象;一些集体合同的履行及作用发挥还不到位,等等。
“有人说,工资集体协商是你们工会的事情,你们自己做就是了。错!在这当中,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光靠工会是不够的,也是不能有效推进的。”中国农林水利工会主席盛明富委员的话直截了当。
“集体协商的确不应只是工会一家的事。”曾任湖北省委副秘书长的应代明委员表现出对集体协商的“绝对支持”。他认为,国家提倡协商民主,这个概念也包括集体协商。特别是工资集体协商,涉及职工最核心的劳动经济权,无论对协调劳动关系,还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都是十分有效的手段。
应代明委员认为,各级党委应该加强领导,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把集体协商特别是工资集体协商纳入重要日程,持续支持和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多方合力推动的工作态势。“这对社会发展和职工队伍的稳定都大有裨益。”
“社会各界都应剔除误解,真正使集体协商成为企业文化,成为企业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的自觉行动;使集体协商成为普通劳动者增加收入分配话语权,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陈荣书委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