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总工会近日发出《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依法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关于安徽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扎实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作用,深入高温高空作业、露天施工、危险品储运等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防暑降温清凉饮料及必需药品。基层和企业工会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特点,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适当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和减轻劳动强度;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用人单位按要求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同时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通知还对全省工会“送清凉”活动作出部署。今年全省工会“送清凉”活动的主题为“清凉度盛夏,安康伴我行”,活动时间为7月至9月,省总工会将组成9个慰问组,分赴部分市及产业工会开展“送清凉”活动。(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