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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劳务派遣用工红线,有可能让一个好制度名存实亡。任何放任用工单位动劳务派遣“歪脑筋”、玩“猫腻”、搞“变通”的做法,都是需要高度警觉的,更是需要监管部门迅速出击防范和治理的。
据《工人日报》1月5日报道,记者调查发现,广东省许多企业拟用“假外包、真派遣”的手段蒙混10%的劳务派遣用工红线——“10%的劳务派遣用工红线”,是指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要求用工单位降至这一比例的时间定为2016年2月底之前。大限将至,一些用工单位却动起了“歪脑筋”,有的打算直接辞退劳动者。这无疑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劳务派遣在不少地方、用工单位成了一种比较普遍的用工方式,有些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的占比甚至超过了用工单位自身聘用的员工。劳务派遣成为近年来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复杂、“高危”地带。“便于管理”、可绕开“同工同酬”、某种程度上能规避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这些所谓的“优点”使劳务派遣得到不少用工单位的“青睐”,有些用工单位甚至动起了“歪脑筋”,“假外包、真派遣”就是其中一例。
而劳务派遣对不少劳动者来说,却是麻烦不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一些保护劳动者的法律规定被人为搁置甚至变相取消,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只能在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岗位上使用,但有些用工单位想方设法“挣脱”限制。比如,钻“辅助性”不易界定的空子,在一些通用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钻“临时性”的空子,与劳务派遣单位合谋搞“员工轮换”;钻“可替代性”的空子,将劳务派遣工装在劳务外包的壳子里,名变实不变,等等。如此做法无疑是对法律正义的歪曲,受到舆论及广大劳动者的质疑和诟病。
为整治乱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要求: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这是一个很有现实针对意义的规定。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在深化企业改革的背景下,劳务派遣用工红线能否发挥作用,关系到劳动者权益保障,关系到用工单位的规范管理,也关系到政府治理能力。
由于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更多需要用工单位的主动而为和自我克制,而其最终则有赖于监管部门的积极作为。从这个角度说,整改劳务派遣乱象能否收到预期成效,对政府部门的治理能力是一种考验。
规避劳务派遣用工红线,有可能让一个好制度名存实亡。因此,整改劳务派遣乱象,我们有必要让那些动劳务派遣“歪脑筋”的,亮亮相!
目前,很多劳动者对整改劳务派遣乱象抱有较高期待,任何放任用工单位动劳务派遣“歪脑筋”、玩“猫腻”、搞“变通”的做法,都是需要高度警觉的,更是需要监管部门迅速出击防范和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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