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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所以不难理解福州“公务的士”的报道一出就引发了广泛争议。舆论汹涌,以至于福州市发改委车改办负责人不得不赶紧通过中央级媒体澄清:“公务的士”是企业自身设计的方案,完全属于市场行为,政府没有参与;对于“公务的士”,福州市没有给予任何投入与补贴,也没有签署任何合作协议。权且让我们相信这位负责人的说法,但争议背后折射出的一系列有关“市场”的话语逻辑,却很值得思考。
归结起来,这场争议的焦点就是所谓的“市场行为”。福州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是,“此次推出的‘公务的士’是一项旨在开拓市场的商业行为”。这与福州车改办负责人的说法“不谋而合”。按理说,市场经济下企业提供什么样的产品和服务,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情,就像一个日化公司的洗发水会针对不同消费者分系列、差异化定价,连地铁、公交都设了老弱病残座,一家出租车公司从“开拓市场”出发,针对一部分人分流出一部分车辆在“政府办公区外待命”进行“促销”又有何不可?君不见,有人拿“商品销售五花八门的促销手段并不少见”“网约车大多都有打折优惠”来为“公务的士”辩护么?
然而,这种乍听好像有理的逻辑,从学理到经验都经不起推敲。的确,市场经济下企业会有差异化定价策略,但同时应该看到的是,这种差异化是建立在统计意义上的,且不是以身份识别为“准入”前提的。举例来说,定价分别为80元/支和8元/支的牙膏,虽然形式上指向了不同收入人群,但这个人群究竟是谁是模糊的,并且当前者摆在货架上时并未明确限制人群购买,哪怕是一个经常买8元/支牙膏的人,只要他乐意也可以购买。可“待命”的“公务的士”是面向每个用户平等开放么?就像有网友设想的:“路边两个等的士的客人,一个是八折票价的公务员,一个是票价不打折的老百姓,谁上车?如果是公务员上车,估计这台的士开不走!”但按照市场原则,理应价高者优先得到服务啊?明显高于市场流行配置的车辆,以打折的价格面向特定的群体,这样的定价方式不是真正的“市场行为”,倘若这都合理,保不齐还有“公务楼盘”“公务幼儿园”呢。
福州车改办负责人强调“没有给予任何投入与补贴”的潜台词是,“公务的士”属于自负盈亏。这无疑为政府撇清了不少直接责任,但由此又会引发一连串疑问:假使“公务的士”运营后亏损了还会继续么?如果继续运营,这个缺口虽然形式上没有得到财政补贴,但福州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个国有企业,终究是由谁来承担?如果“公务的士”没有亏损,那么自然又回到了前面的问题,只对特定群体开放,岂不相当于限定买8元/支牙膏收入水平的人不许买80元/支的产品,形成公然的身份歧视?更重要的是,无论“公务的士”最终亏损与否,考虑到所属公司的公有制性质,当地相关部门都应该及时对这种明显不符合市场平等规则的经营策略予以纠正,而不是简单地撇清责任。
“公务的士”究竟如那位车改办负责人所说是企业在创新服务过程中“借机炒作”,由此引发了公众误解,还是有其他缘由,外界自然不得而知。综观这场争议,与其说让人们看到了公车改革过程中去除既得利益之难,倒不如看成是给大家上了一堂很好的政府经济学课。全面深化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如果市场只是围着政府转,或者用一套伪市场的逻辑来改革,恐怕到头来依然是换汤不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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