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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要注意保护隐私
丁恒情
//m.auribault.com 2017-11-23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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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1日向全体学生资助工作者发出预警,要求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让资助工作“更合规、更有爱、更有温度”。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预警中指出,个别省份和高校在公示受助学生信息时,含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为防止资助过程中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11月22日《北京晨报》)。

  学校向公众公示受助学生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本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个别高校在公示受助学生信息时,含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这无疑是不妥的。尤其在现如今的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可以说是一个奢侈品。且不说公开是否需要如此详尽,如此简单粗暴的公开方式,对受助学生的冒犯和伤害得有多大?

  报道中,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预警中义正辞严地指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或许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但信息公开同样要以尊重隐私为前提。如果将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毫无保留地完全公开,显然就与个人隐私保护不符,最终成了过度公开。

  事实上,很多时候,只要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比如将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隐去,如此在降低隐私泄露风险的同时,并不影响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可见,信息公开和个人隐私保护之间,从来都不是必须二选一的选择题,即便有时存在一些矛盾也完全可以通过技术处理来避免。那么,打着信息公开旗号的隐私泄露为何频繁出现?道理不言自明,很多高校根本没有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意识,是属于“本能犯错”。

  从全国范围来看,个人信息直接在信息公示名单上“裸奔”的事例比比皆是。比如,此前媒体报道,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在江苏、广西、陕西一些高校进行名单公示时出现了隐私信息泄露现象;河海大学、广西民族大学、西安音乐学院等高校,近几年在进行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或获得者名单公示时,均披露了学生完整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正是因为这种集体的无意识,以至于信息公示沦为公开的窥私,如果放任自流,潜在危害不言而喻。

  此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出预警,要求在奖助学金等评定环节,不能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可谓正当其时。信息公开应以尊重和保护隐私为前提,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信息公开都不能成为侵犯公民隐私的黑手。曝光隐私的公示早就该寿终正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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