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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撤并农村校是一种懒政
杨东平
//m.auribault.com 2016-11-14 来源: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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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学生的减少和学校规模的缩小是一大趋势。伴随学龄人口的变化,农村学校布局不是不能调整,要制止的是“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

  日前,教育部通报了云南保山施甸县草率撤并摆榔乡民族中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问题,严格撤并条件,规范撤并程序,强化督促检查。

  在前些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出现了不切实际的过度撤并,造成“上学远、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并要求“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该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或教学点”“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规划,按程序予以恢复”。此后,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支持乡村教育发展,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强调要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

  然而,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撤并农村学校现象又有所抬头。这主要是因为在城市化和人口流动过程中,面临农村学生数量减少、农村学校规模缩小等实际问题。地方政府希望通过撤并学校扩大学校规模,以利于学校建设和提高教育质量。然而,撤并行为往往招致村民的抵制甚至反对。我们经常听到地方教育部门这样抱怨:农村家长觉悟太低,给他们的孩子创造好的条件,他们还不愿意。真的是这些家长不理性吗?当然不是。农村家长更愿意在家门口上学而非进城上学、进镇上学,理由非常明确:便于孩子上学和照管,无安全之虞;无须专人长途接送,不至影响家庭的劳动和生活安排;在家吃住省去交通、租房、食宿等费用,每年可节约一大笔钱。

  普及义务教育,使每一个孩子有学上,是教育公平的底线。为此,义务教育确立了免费、免试、就近入学等基本原则。只有就近,才能方便低龄孩子上学,这是义务教育以儿童为本的公益性价值的具体体现。随着学龄儿童数量减少,今天农村已不需要再“村村办学”;但是,保障儿童就近入学的原则并没有改变。学校设置的准则之一,应当保证家校距离在学生可及的合理范围内,上个世纪末的说法是半径五华里之内。在当前情况下,家校距离可适当变通,如有的地方提出可为学生步行三四十分钟的距离,或者车程三四十分钟的距离。但是,由于中国农村的人口分布和地理环境差别极大,在那些地广人稀的边陲、草原和山区,如果学校撤并导致学生必须长途跋涉,就会加剧农村学生的上学困难,甚至出现学生流失、辍学。

  应当看到,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学生的减少和学校规模的缩小是一大趋势。伴随学龄人口的变化,农村学校布局不是不能调整;要制止的是“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即不尊重客观现实和群众意愿,去撤并那些还有实际需求、可以继续办下去的学校。应当根据生源变化情况科学规划,将学校分为永久性或过渡性来区别对待,而不宜一刀切。必须撤并的学校要坚持先建后撤原则,妥善解决寄宿学生住宿、就餐和上下学交通等问题,遵循必要程序,获得村民同意。如果这些问题没有解决,学校撤并后造成学生上下学不便、交通安全缺乏保障,住宿和就餐条件难以满足需要,可能导致超大规模学校或“大班额”问题,学校就不能强行撤并。还要看到有的地方撤并学校的动机并非是教育性的,如为了减少教育财政支出,为了撤县建市或提高城镇人口比例等目的,这是最应当警惕和反对的。

  当前,农村地区教育发展和学校布局规划,难度确实很大。既要应对城区人口增加、改善大班额的需求,又要建设好乡镇中心学校和寄宿制学校,还要兼顾乡镇以下的小规模学校的生存发展。这需要在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新视野中建立新思路。而如何因地制宜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是另一个问题,需要进行多样化的改革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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