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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记者赴某省农村调研,其中有一个村非常贫困,村民收入极其微薄,也没有任何村集体经济。为了帮助村民脱贫致富,村“两委”组织村民大会,民主决定启动修路工程。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村长”(村民委员会主任)主动向村里垫资,同时组织村民集资,可这笔钱只够“塞牙缝、不顶事”。“村长”反复往乡镇、县区有关部门跑腿、拜访,“要到一点是一点”,半年下来资金缺口仍然很大。“太难了,干完这届就再也不干了。”“村长”无奈地摇头。
事后记者来到该村所在的城市,听市政府有关部门介绍。虽然有政策向基层倾斜,但政策执行问题多多。有部门领导介绍说,“我们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记者追问得知,美丽乡村建设是有标准要求的,基本是基础好、底子厚的先进村。有部门领导介绍说,“我们有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笔专项资金。”记者再问使用情况,得到的答复是“1/3已按有关规定专项下拨,1/3是经自下而上的申请得以拨付使用的,剩下的目前没有具体规划。”
一边是面向基层的政策资源越来越充足,一边是基层贫困地区干事创业仍然艰难。锦上添花,把先进村建设得更好固然没错,但雪中送炭,让后进村“弱鸟先飞”“后起直追”,彻底改变后进村的面貌更显紧迫。如今我们有些地方热衷于示范项目,却忽略了兜底工程,殊不知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小康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需要做的是让改革发展的成就惠及全体人民。
另外,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方式还有待改进。政府部门除了坐在办公室被动接受项目申请,更应主动俯下身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各地各村情况,使得公共资源的分配和运用更富有针对性,至少应做到没有盲点。当然有钱并不一定都要花, 更不意味着乱花钱,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政府部门应始终守住规矩制度底线、秉承优化公共利益目标。
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也应实现“无缝对接”。如今,政府治理越来越强调村民自治作用的发挥,比如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农村治安秩序维护,反过来,后者也离不开政府治理的帮扶。政府把“新农合”作为一项公共服务,为什么农村道路修建就不能作为一项基础设施建设来抓?究竟哪些更适合村民自治,哪些应该由政府担责?职责划分及其相关标准应进一步加以研究和得以明确。在此基础上,即便是包括修路在内的各类村务主要依靠自治,也少不了政府的引导和扶持,这些都需要政府治理科学嵌入。
“村长”说他不再干了,其他人热情也不高,这就直接导致基层组织涣散。我们经常将其作为农村治理难、条件差、秩序乱等问题的一个原因,今天是否还应多问一句,为什么有的基层组织没有凝聚力,工作疲沓涣散?希望各地进一步重视农村特别是其中的后进村,把中央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好,为村民自治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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